浅析团结宪章———宪法的中国意义

一、引言

在通常的语境里,宪法的基本使命是保障人权、控制公权,其文本安排也紧紧围绕这两个不变的宪法主题。这种基于自由宪法价值定位,也就成了批评中国宪法文本及其实践的重要尺度。但是,一如费正清先生所说,所有试图了解中国政治的努力,都因一基本过失而屡遭挫折: 我们总是以自己的经验来看待中国的政治。我们必须牢记一点,中国行政管理人员和思想理论家所追求的目标,和我们美国人所追求的迥然不同 。今天,在汉语里被称作宪法的东西,也许根本就不是基于那样的西方化想象。在这个问题上,钱穆先生颇具慧眼,他说,若依卢梭《民约论》,谓西国政治权之理论来源为由于民众之契约,则中国传统政权之理论来源乃在于民众之信托。若目西国政权谓契约政权,则中国政权乃一种信托政权。

换言之,如果近现代西方政治及其宪法设计是建立在对权力的防御和警惕基础上的,那么,中国的政治和宪法安排则是建立在上本天道、下符民心的对政权的信托基础上的。宪法的意义不是防御或控权而是团结一心共同奔向美好目标的手段。像毛泽东说的那样,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因之,中国宪法的核心追求是集体的光荣而非个体的自由,而光荣又只能循着团结的路径才能达到。所以,本文无意回答宪法应该是什么?或者宪法一般意义上何指?的问题,而是在尊重1982 年宪法文本的基础上,在事实层面上去解释它。虽然,解释本身就是对文本意义的某种操纵。但笔者还是试着尽可能从中国宪法的实然而不是许多人心中沉潜的宪法的应然去理解它。笔者相信,依据这样的实然也许才可能对中国的宪法文本有一个确当的理解,而不是西方话语在中国的凭空想象。如果说我们的宪法是有中国特色的,那么笔者认为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宪法体现了对团结的持续而全面的强调。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团结精神。即使宪法与时俱进地注入法治、人权这样的元素,那也就是团结的必要修饰和丰满而已。如果按毛泽东的说法,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的话,这个总章程就是一个团结宪章。

二、团结的语词及其一般视域

( 一) 团结的语词

团结属于并列式中文语词,由团和结两个汉字构成。团指一定的聚集,围绕,意味着紧密。结有牢固之意,如,结实,也有连接、联合之意,意味着基于某一目的牢固联合。汉语词典对团结的解释是为了集中力量实现共同理想或完成共同任务而联合或结合。在线汉语词典的解释是:通常指在同一目标下,人们互相支持、帮助,保持思想和行动上的一致性。《康熙字典》中也引用张衡《思赋》中的话语,志团团以应悬兮,诚心固其如结,来解释团结的意义。德国学者伽达默尔对德语的团结一词有过不错的词源学分析,当我们谈到团结( solidarisch)时,它到底意味着什么? solidarisch 这个词的拉丁文原意是Solidum( 坚实,固定) ,Solidum 在另一个词Sold( 报酬,钱) 也扮演着某种角色。

Solidum 的意思是: Sold 不能作为伪币,它必须是真正的钱。作为一个词来讲,Sold 在意思上必须同时兼顾真实与可靠。团结要依赖于人们的真心,没有真心的相互对待,团结就是不可靠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团结有内部和睦友好( harmony、friendship) 之意,它建立在我们之间情感认同基础上。团结需要这样的情感的根基。团结还有协调一致之意。大卫霍林格认为团结是一种有意联合( willed affiliation) 的经验。英文的团结solidarity,在罗蒂的哲学中,强调的就是协同性。对实用主义者来说,渴望客观性并非渴望逃避本身社会的限制,而只不过是渴望得到尽可能充分的主体间的协洽一致,渴望尽可能地扩大我们的范围。 人与人之间存在利益的冲突,为了团结则每个人( 或群体) 都必须有所舍弃,在这个基础上更大范围的团结才成其为一种可能。此外,团结还可能因为我们有着一个集体的美好目标,这是我们共同利益或价值之所系。团结需要这样的利益的纽带。

三、未来的挑战( 代结语)

早在1939 年,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毛泽东写道: 十八年的经验,已使我们懂得: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

统一战线被置于三大法宝之首,可见作为团结象征的统一战线的极端重要性。首先,团结可以带来和平。阿奎那说,一个社会的幸福和繁荣在于保全它的团结一致; 或者说得更简单些,在于和平。 强调团结,组织高度统一的政体,有利于消除那些可能觊觎最高权力的野心,从而促进和平。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的分裂、一盘散沙而带来的战乱之苦中得到验证。其次,团结也可以满足对效率的追求。只有高度的团结才可能形成高效率,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中,民主固然不可或缺但集中是不可偏废的,领导者始终强调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内聚力与效率的极端重要性,虽然有时我们也重视在规定范围内的分散和基层的积极性 ,但它必须是规定范围内的分散。再次,团结还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由于在公元前221 年前非常缺乏统一,统一便成为这以后的中国政治所追求的至善。唐统治下的统一的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地区,这时中世纪的欧洲落在它后面。这以后,中国的统一的理想得到强有力的再肯定。再没有产生疑问。

在近代以来,特别是经历了1916 年至1928 年的军阀混战及国共内战之后,统一就更加弥足珍贵。没有哪个政治家敢于去设想将这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国家解散,于是,任何无助于统一的情形都必得小心翼翼地防范,团结的意义也就在这里凸显出来了。所以,联系中国的传统特别是近代中国的背景,联系1949 年建国以来被西方长期敌视封堵的事实,联系社会主义的国家形态,八二宪法特别强调自身的团结一致就是可以理解的。此外,对于先发现代化国家其现代化的进程具有一定的自然演进的性质,也是一个矛盾逐步释放和消解的过程,所以得先天之优的他们更为重视多元和自由。而后发现代化的国家,由于落后的紧迫感、焦灼感,使现代化成为一个相对短期、加速的规划性进程,必然使得社会矛盾更加复杂而尖锐。为使稳定发展得以维持,解构性的力量被有效控制,对团结的珍视就不足为怪了。然而,近代以来的立宪史留给我们一个艰巨的任务,那就是如何使宪法从富强之道成为自由之法,国家如何由目的统治( telocracy) 转变为规范统治( nomocracy) 。

这个任务换种方式表达就是,如何使宪法从进步宪法转化为规范宪法。 当我们不断强调近代的命运和集体的目标的时候,团结宪章所主导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必然指向一致、向心和责任,而人权宪章所主导的控权意识、自由意识所指向可能是多元、自由和权利。危机意识可能很方便地和紧急状态联系起来,它完全可能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宪政的对立面。一言以蔽之,团结宪章需要以一种现实的危机或未来的艰巨使命来注释非常政治,从而拒斥宪政主义的日常政治。这种团结的单向度强调可能极度威胁个性自由和社会的多元发展,并使个人基本权利淹没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国家主义浪潮中。此外,当我们将身份、历史和文化作为我们团结的纽带的时候,将可能使我们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存在。今天中国还没有迎来较大规模的外来移民的时代,但是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深、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外来移民将成为可能。这些外来移民将很难通过历史的辉煌、同文同种的身份、革命的经历来建立团结认同。如何让这些人群在共同体内不产生异乡感是一个宪法需要面临的问题。如有的学者所说,当下中国的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主要是建立在民族主义之上,然而随着20世纪90 年代以后冷战的结束和世界范围内公民更加自由和普遍的流动,公民对于民族的认同和对于国家的认同并不必然联系,因此仅仅诉诸于民族主义已经不足以维系公民对国家的普遍认同,也无法有效维护国家的统一。因此,如何在一个后民族国家时代重构公民的爱国主义价值观就成为每个国家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总之,本文是在尊重八二宪法的文本的基础上去理解它或解释它,这种解释很大程度上是立足于当时而不是当下的。这种解释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事实层面的,它并不妨碍今天的我们在价值层面的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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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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