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方的宪法理念及与中国的对比

一、英国的不成文宪法:自由至上

英国的宪政道路上标志性事件是限制王权的《大宪章》的颁布。自诺曼人征服英国以来,英国便建立了封建等级制度。国王作为最大的封建主,把土地分封给大臣,双方存在着契约的关系。这初步形成了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契约观念对于近现代宪政的形成非常重要,它表明了一种权利义务对等交换的态度,一种对于专断权力的限制方式。国王与贵族之间长期存在着对抗、冲突与妥协的关系,这促进了英国自由传统的发展。约翰王统治时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筹集对外战争的经费,国王向贵族征收更多的兵役免除税。这激化了国王与贵族领主之间的矛盾。约翰王对外战争的失利,造成一片哗然。于是,1215年,诸多贵族举兵造反,联合社会其他力量,国王一败涂地。1215年6月15日,约翰王和贵族签订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自由大宪章》。

《大宪章》共63条,主要是重申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犯这些权利。大宪章始终贯彻着两条原则:一是对于财产权的保障,王国内不可让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 二是对于人身的保障,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之审判,不得将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它以成文法的形式宣告法律至上和王在法下的原则,此后,它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成为一种宪政(亦即限政)精神而被人们铭记。后来经过光荣革命,1689年《权利法案》的通过确立了议会至高无上的原则。该法案提出限制王权的十三条规定,使王权受到了进一步限制,这加强了议会的权力,贯彻了英国的自由主义原则,是英国立宪君主制的建立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后来,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条件,对王权进行了进一步地限制。

该法案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从法律上根除了斯图亚特王朝再次复辟的可能,还在于制定法案的行动本身议会可以议立新君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又一次冲击,是天赋人权观念的重大胜利。通过这样一些法案的确立,英国国王和贵族之间持续不断地斗争、妥协,国王权力不断受到限制,议会权力不断得到加强,最终英国的立宪君主制政体。从英国的宪政历程可以看出,英国人天生有一种自由的精神,他们不喜欢被国家干预。英国的沃尔特白哲特认为:我们的自由是多个世纪以来对行政政府的抵抗的结果,这种抵抗或多或少地合法,或者或多或少地不合法,或多或少地大胆或者或多或少地小心翼翼。这样,我们继承了冲突的传统,并且在完全胜利之后保留了这些传统。我们认为国家行为不是我们自己的行为,而是异化的行为;是一种从外面施加的专制,不是我们明确希望的最终结果。所以,英国人的天生冲动就是抵制权威。这种不服从的天性是英国特有的民族习性。

二、德国的宪法:反思与完善

德国的立宪过程十万值得体味。德国制宪史始于1815年德意志联邦的成立,其立宪过程受外来力量的影响甚大。德国的封建制度很顽固,1918年德国爆发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才推翻了德国的封建君主制度。新选出的国民议会于1919年制定了《德意志共和国宪法》,也被称作《魏玛宪法》。该宪法融入了欧美宪法的精华,极富民主色彩,它规定德国实行共和政体。但该法赋予总统的权力却远超当时欧美其他国家的国家元首。该法规定,如果各邦不尽联邦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统可以强制各邦遵守,总统还可以使用武力恢复公共秩序。这部宪法只具有表面的民主色彩,公民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当时德国疲于支付战争赔款,再加上专制残余和长期以来的军国主义传统,这就为纳粹的上台埋下了伏笔。二战后,德国分裂,德国西部由英法美三国占领,成立联邦德国,东部被苏联占领,成立民主德国。各自都制定了宪法,但宪法的特色却截然不同。1949年,德国西占区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这部基本法规定人的尊严不受侵犯,人权受到保护,该法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色,就是任何人不得被迫违背良心自由,公民可以从良心自由出发,不服兵役,以服其他社会役代替。这开创了保护良心自由的宪法条款的先例。这是德国人对战争深刻反思的表现。联邦德国的基本法是现代民主宪法的典范。德国统一后,仍采用西区的基本法。德国宪法的主要特点是外来力量的决定性影响。法国大革命对其有影响,战后英法美三国对联邦德国的基本法的影响最大。联邦德国是参照英法美等国的宪法模式制定的基本法,它也得到了英法美等国的经济援助和军事保护,这才为联邦德国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保障。可以说,近代德国的发展,深受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影响。而其对战争的深刻反思,也使得其宪法具有独特的特征。

三、日本的宪法:抗拒与移植

日本的立宪过程与德国颇为相似。日本历史上只有两部宪法。在19世纪中期美国打开日本国门以前,日本一直闭关锁国。打开国门之后,日本主动向西方学习,受西方思潮的影响,19世纪七十年代,日本国内掀起了自由主义的宪政运动。但此时天皇仍拥有绝对的权威,日本统治者不容许削弱中央政府和天皇的绝对权威。该运动遭到了政府当局的严厉打击镇压,而当时的民众也不知道国会为何物,自由民权运动最终还是失败了。但鉴于内外形势的压力,明治政府还是考虑了立宪政体的问题。于是,天皇派伊藤博文率团出国考察欧洲宪法,经过考察,伊藤博文认为英美法的宪法偏于自由激进,不适合日本国情,而普鲁士的君主立宪制度对日本具有借鉴意义,日本国内天皇的地位神圣不可侵犯,两国国情十分相似。1889年,日本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该宪法以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为蓝本制定。

明治宪法以天皇主权论的立宪原则为指导,天皇神圣不可侵犯,这部宪法不具备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特征,而军部直属天皇,军部脱离内阁,权力很大。日本军国主义传统和德国十分相似。二战后,日本投降,美国以盟军的名义占领日本。在麦克阿瑟的全面干预下,日本修改了其宪法。尽管日本政府很不乐意,但是日本政府还是以麦克阿瑟宪法草案为蓝本修改了宪法。1947年11月,日本通过并颁布了《日本国宪法》,该法于1947年5月3日正式生效。后来人们往往根据战后日本宪法是在美军占领日本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是在人民坚决要铲除军国主义制度,建立不保持武装力量的和平日本的事实,称日本战后宪法为和平宪法。该宪法规定,主权属于国民,天皇只具有象征意义。从日本的宪政发展道路可以看出,日本的本土文化根深蒂固,日本天皇具有绝对的权威,日本是一个封建军事专制很强的国家,本土文化对西方文化有着强大的抗拒性。

日本军国主义给世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只有日本战败后,在美国的强制干预下,日本才修改其宪法,对天皇的权力进行规制,弱化天皇,强调国民的主权地位。日本的这种军国主义反而使日本走上了自由民主的现代化道路,日本的宪政民主之路也就此起航,日本人反倒应该感谢占领它的美国人和麦克阿瑟。当然,麦克阿瑟也是考虑日本国的具体情况而给日本拟定的宪法,他没有废除日本的天皇就是明显的例证。东方的日本从西方移植的宪法比较成功,这也说明,宪政注重具体的实际运行状况。

四、西方的宪法理念及在中国的不可通约性

中国的立宪进程很短,没能建立西方的立宪制度。西方的宪法理念在中国水土不服,这与我们国家的国情息息相关。西方的宪政理念包括法治,人权,民主,分权与制衡等,这些并不完全适于中国的土壤。首先,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儒家文化一直是中国的主流文化。中国人自古就没有自由之概念,中国古代君主制的统治下,民众一直是臣民,他们的意识也是臣民意识。王权之下的民众,一直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民主在中国古代也是民之主的意思。而儒家文化所强调的等级秩序,三纲五常等等也束缚着人身自由。梁漱溟先生说:权利自由这种观念不但是他心目中从来所没有的,并且是至今看了不得其解的。 他对西方人西方人的要求自由,总怀两种态度:一种是淡漠的很,不懂要这个作什么,一种是吃惊的很,以为这岂不乱天下!其次,外来力量影响对中国不具有决定性作用。除了英国天生具有自由精神外,美国、法国的立宪过程深受到英国等的影响,德国、日本的宪政发展更是由外部力量决定的。

二战后,英法美三国对联邦德国的宪政发展提供了范例,并提供了强大的外部保护,而日本更是移植美国为首的西方文化制度,其宪法都是美国人主导制定的。可以说,没有英法美等国家的占领和干预,德国和日本也许不会走上现代宪政发展之路。德国和日本着实应该感谢占领它们的国家。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多家,虽然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国门被迫打开,外国侵入中国,但中国仍是一个名义上的统一国家,社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未被列强完全占领与瓜分。所以,要使中国民众完全吸纳西方那套宪法理念实属痴人说梦。最后,中国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宪法。西方国家的宪法,不论是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都渗透着宪法的理念和精神,而中国则不然。中国是由伦理道德维系着社会,孔子的礼仪就是中国的社会规范,这些传统道德理念长久以来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的民众,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梁漱溟先生说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什么是伦理?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终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逐生。

这种关系的社会,对法的观念当然单薄,更不用说宪法了。中国宪法不仅界定现行的社会政治秩序,而且也为进一步的成就提供蓝图。如同仪规实践一样,这些宪法不只是对现行的实践立典,而且还提出新的构想和具体的提炼。因此,任何一部这样的宪法都可以被看成仅仅是党的政策和企望目标的最新宣言。中国人的宪法的功能有如美国人的政党纲领。中国人的宪法与其说是一个政治文件还不如说是一个社会文件,其基本的功能是促进社会的和谐。西方的宪法理念和宪政发展有着其独特的根基和发展路径,如果把这些移植到中国,结果必然难以生根发芽,更不用说什么茁壮成长了。随着中国和西方日益频繁密切的交往,在保持本民族文化特色的同时,寻找与西方文化的接洽点才是当务之急,我们大可不必跟随西方文化的脚步前行,不同文化的交融碰撞中,有诸多难以预料的偶然结果,我们反对食洋不化,也要警惕食古不化。在我们前行的过程中,也无需急行,适时环顾过往,也许会有意外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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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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