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正当性与合法性之间———和谐社会背后的宪政思索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所呈现的多层面、多样化的社会转型的发展,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市场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日益复杂化,中国共产党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基础上,在完善和发展民主与法治的框架下,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如何让社会各阶层接受并相信和谐社会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需要从宪政的角度来看待和谐社会背后正当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合法性问题是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的一个基本命题,马克思韦伯和卡尔施密特在其有关宪政理论的研究中,对合法性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参考。马克思韦伯认为,世界上的统治不过三种: 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和合理型( 或法理型) 统治。

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统治,统治者命令能否被服从的命运取决于是否建立并培养了被统治者对统治的信仰。只有被人们认为是具有某种正当性理由的命令,才会获得被统治者的追随,从而具有合法性。因此,在他看来,正当性和合法性一样,其基础就是一种对规范的规则形式合乎法律以及根据这些规则有权发布命令的那些人的权利的确信。这是对一种现存统治秩序的信仰,以及由这种信仰指导下对命令的服从。施密特沿着韦伯的合法性理论内思路发展了他的合法性观点。在施密特看来,合法性是在大多数公民认为在合法的情况下,一个给定的秩序是合法的。这种言语在当时的学者看来无疑是一种同义反复,就象当年黑格尔所说的现实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一样。黑格尔这句话背后所孕育的重要意义为后人牢记,而施密特合法性背后正当性的追问已经深入到实质正当性领域,他为我们揭开了形式合法性的面纱。在他看来,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建立的仅仅是形式上的合法性,是表面上东西,真正有力的、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则依赖于对实质正当性的追问,实质正当性是形式合法性的基础。离开了实质正当性问题,形式合法性下的社会秩序就犹如水中的浮萍,随波逐流。综上所述,他们两人都坚持形式上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实质上的正当性的基础上。

主张在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通过实施正当性来建立被统治者对统治者命令的信任,进而获得形式上的合法性。而民主和法治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也是当今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趋势。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代表工人阶级和全国各阶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执政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紧密相连的。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他既不同于封建式的田园牧歌,也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更不同于资产阶级的福利社会。它是民主、法制、富强和文明为前提的,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建立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质上的正当性的有效统一。过去的革命战争年代,人们通过支持共产党的革命斗争而不是通过选票来让共产党获得实质上的正当性,进而通过新政权颁布的法律在形式上确立合法性。而如今,在和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如何让工人阶级和社会各阶级人民对这种和谐社会有信心,理论上探索党的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成为当务之急。我们的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要建立这样一个让社会各个阶层都有足够理由相信的和谐社会,就必须在经济和政治等方面都形成一种和谐的氛围。

经济上的和谐意味着社会各阶层的私有财产得到保护,获取社会财富的机会和程序公正,人们的权益和权力的保障只能在民主和法制的基础上进行,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实质上的正当性。2004 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2004 年宪法修正案则进一步确认: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至此,人权保障成为了宪法的基本原则。随着这一进程,我国先后于1997 年和1998 年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者已于2001 年2 月28 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已经很好的表明了这一点,仅有经济上实质的正当性是不够的。政治上的和谐意味着社会各阶层在参与国家政治活动有可信赖的游戏规则。这表现为经济上的改革延伸到政治上改革的不可阻挡。在1999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0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法治成为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治是宪政的基本标志之一,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要厉行法治实行宪政的决心。

这具体表现为如何认识党的领导与宪政建设的关系,而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则表现为一种政治上的博弈。这种博弈只有通过权利义务的形式以宪法文件固定下来,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国家权力的分配与行使。为不同政治力量解决各种争议提供了一个协商的场所与基本框架,成为国家最高层次的政治竞赛规则。这种规则为我们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在当今的中国,人民对共产党的支持比对中国其他八个民主党派的支持要高很多,我们党的领导人也认识到这一点,这是过去历史给与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代表可以现在和将来能继续拥有。著名的政治学家亨廷顿曾经把一个强大的党看成是一个处于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实现政治安定、保持社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他说,一个现代化中政治体系的安定,取决于政党的力量。一个强大的政党能使群众的支持制度化。政党的力量反映了大众支持的范围和制度化水平。凡达到目前和预料到的高水平的政治安定的发展中国家,莫不是拥有一个强大的政党。在这个方面,这位资产阶级学者从某种意义上认识到: 一个政党对社会和国家是否有足够的影响力,取决于民众( 纳税人) 对他的支持力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疑是处于当前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领导者和推动者地位,是建立在经济改革给人们带来的收入实质上的提高条件上的。要想继续处于领导地位,就必须与时俱进,民主和法制建设成为必然。只有通过民主和法制建设继续获取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和正当性.江泽民在五一三讲话中说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使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法律化、制度化,体现出宪政的内在题旨。

只有民主权利得以真正确立,公民的自由才可能得到保障,而两者的统一是在宪政的框架下才能实现的。如何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宪法的范围内实现现代转型,是当前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宪政至上的关系的重要命题,也是新世纪改革的重要内容。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在经历了20 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性的变化。有人受益意味着有人受到损害,那些根本利益受损的社会阶层会对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提出疑问: 我为什么支持不能代表我们根本利益的政党执政呢? 一种被伤害的社会公正既无法建立一个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防御机制,也无法维护统治的合法性,没有社会公正,就不可能消除社会翻盘的威胁,也无法摆脱历史周期循环论的最终宿命。威权统治已经不适应时代的需要,马上打天下并不意味着可以马上治天下,依靠革命暴力夺取政权并不意味着政权合法性就是永恒不变的。改革开放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遇到很多的问题: 部分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城市化与三农问题、贫富悬殊导致社会阶层分化对立问题、金融财政问题、环境资源问题、人口和就业问题。

这些社会矛盾的激化,最终会威胁到党的执政的正当性。进而动摇人民对其建立的和谐社会合法性的信任。这就要求执政党自己彻底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能力的决定》中所说的那样: 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 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虽然在党章和宪法中表明了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领导的核心,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但是,这种形式上的合法性并不能保证共产党人的执政党的地位一劳永逸。

缺乏实质上的正当性,这种合法性是脆弱的。综观所有执政党兴衰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 一个政党着重于实质性方面的建设,即给支持自己的阶级和群体给以实质性的利益。中国共产党要想继续执政下去,如果不能在理论上解决好自身执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或如只偏重于形式上的合法性建设而忽视实质上的正当性的建设的话,它的执政党地位迟早也会被别人所取代,从而直接影响到它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建设。历史曾经在八十多年前给过中国共产党人这样的机遇,为我们党的事业开辟了一片广阔的天地; 今天,中国共产党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中国人民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再创辉煌,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道路还很长。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论文   法学论文   国家法/宪法   宪政   施密特   和谐社会   中国共产党   合法性   执政党   政党   宪法   领导   社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