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买包子店家多收5毛钱 爸爸知道后与店家理论 律师:店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这就不是5毛钱的事”!湖南长沙一男子给孩子零钱,让他自己去附近的早餐店买包子吃。可当孩子回家后,他无意中瞥见桌上的找零时,却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他精打细算了一番,孩子一共买了两个包子,其中一个鱼香肉丝的包子标价是1.5元,但却被店家收了2元。

对于孩子的父亲来说,这不仅仅是5毛钱的问题。他觉得这是对诚信的挑战,更是对孩子权益的不尊重。在他看来,即使是小孩子,也应该受到公平的对待。于是,他决定找到店家理论。

来到包子铺前,男子直接将包子扔在案板上,质问包子铺老板:“你凭什么?凭什么小孩子你要多收5毛钱?这里明码标价一块五,是不是看他是小孩子?小孩子你要照顾,不能去宰他!这是做生意起码的底线”

说罢,男子也不想和店家继续争执,就这样离开了。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老板娘的行为呢?这是欺诈么?这种情况应当如何维权?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店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明码标价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要执行到位。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8条明确指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13同时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用来应付检查的,经营者必须要将明码标价执行到位,且必须要做到童叟无欺的程度,不能小朋友来买东西就乱叫价。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现场视频已经证实老板娘是给小陈拿了一个鱼香肉丝包和一个榨菜包、广告牌上也清楚记载是每个1.5元,且老板娘也承认收了3.5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陈先生向主管部门举报这家包子店,主管部门就会对老板处5千以下罚款。

其次,老板娘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支付500元的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得很清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3倍赔偿金以500元起付。

老板娘明明知道一个包子是1.5元的,可她见小陈年纪小,不按明码标价实施销售行为,主观上明显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因此,即便三倍赔偿金才几元钱,也应当按照起步500元支付。

(零度时评综合速看视频、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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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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