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留儿童独处,致坠亡,不起诉,会不会带来“蝴蝶效应”

2020年夏,解女士在孩子一岁半左右时,请了50多岁的梁某花来家里带孩子,白天自己和丈夫上班,家里只有保姆和孩子。

但在2020年12月15日,保姆在未经雇主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带到了隔壁楼的保姆女儿家。最终导致孩子,从主卧窗户处爬窗坠楼,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据报道,保姆被刑拘后,公安机关又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此事引起广泛热议。

保姆留儿童独处,致坠亡,不起诉,会不会带来“蝴蝶效应”

一、保姆的过错在哪里?

从报道来看,保姆未经雇主同意,把孩子带到了隔壁楼的保姆女儿家。虽然雇主透露的,保姆是去她女儿家帮忙。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定,但是作为保姆,应该以孩子的安全为第一出发点,私自变更孩子所处的环境,让孩子置身于“陌生且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房间”,本身就已经是在犯错。

而且,保姆将孩子带到女儿家,仅仅因为小孩拉了大便,需要返回雇主家拿尿不湿,进行更换,将孩子一人留在阳台,保姆是否是放任“2岁孩子自生自灭”?

首先,保姆女儿家有没有安装防护栏,保姆肯定是清楚的。在窗户没有安装防护栏的情况下,留下2岁孩子独自在家,就是放任危险的发生。

其次,小孩拉了大便,必须要“紧急”更换尿不湿吗?不是,2岁的孩子不带尿不湿,会有多大的后果,可以说没有。

再次,即使要回雇主家拿尿不湿,是不是可以抱着孩子一起回去?是不是可以让保姆女儿家人照顾一下?为何让2岁孩子独自在家,四处乱跑?

最后,从起诉书可以看出,,保姆离开约10分钟,2岁孩子是从主卧窗户处爬窗坠楼,也就是说孩子是从阳台,自己走到主卧室,然后爬窗坠楼。“未检查女儿家中情况”一词,能全部概括保姆的行为和意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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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姆家人的做法更让人心寒。

事发后,保姆的女儿每天都会来道歉、安慰,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雇主解女士,在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到公安机关写下了谅解书。

虽然在派出所双方明确,写谅解书的前提是不同意保姆被取保候审。但是,作为失去孩子的雇主,能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写下谅解书,可以说“太仁慈”,但是保姆家人的做法是什么?

保姆被取保候审后,她的家人没有再上门联系过。

道歉,安慰,承担一切后果,只是为了骗取一纸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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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起诉决定,是否会让更多的保姆,履职“不负责任”?

检察院审查认为,保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

从保姆“留2岁孩子独自在屋内”,各种情况来看,保姆非紧急、非必要、非没有别的选择,怎么会是情节轻微?

保姆回家取尿不湿,近10分钟时间,让2岁孩子独自在屋内,可以四处乱跑,仅仅是“未检查女儿家中情况”?

如此行为,不予刑事处罚,以后是不是保姆可以随意丢下小孩几分钟,因为即使小孩发生意外,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长此以往,谁还敢用保姆,哪个保姆还会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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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标签:不起诉   保姆   蝴蝶效应   雇主   窗户   情节   后果   家人   小孩   女儿   儿童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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