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办养老保险,广西各地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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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号)规定的补缴对象及范围的,可按规定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经济补贴。

符合申请办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应由原用人单位(承接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补缴时,需提供原始档案材料或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认定和从教年限登记表、聘用证书、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原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签署的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需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再确认),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补缴。

虽然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补办养老保险时没有将任教期间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分教龄段给予了一定的补助,这比完全由个人承担任教期间的年限费用要好得多,也减轻了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经济压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以这样的办法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是2011年既定的政策。以前的南宁市、来宾市、贵港市、百色市、崇左市的扶绥县、江州区等一些地方早有落实该方案的消息。

现在全州县也传来落实的讯息,说明桂林市其他县也在同步跟进,这又为广西书写了重重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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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扶绥县   全州县   崇左   贵港市   桂林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办教师   教师   广西   养老保险   年限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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