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京赣兴隆百货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659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京赣兴隆百货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65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赣兴隆百货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14NNGX3
工商注册号11011560094507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贺**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0日通过北京越来香商贸中心以每瓶2.5元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2022年9月24日,保质期:180天,净含量:500ml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24瓶,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前大营村京赣兴隆超市内销售;当事人自购进“雪花勇闯天涯啤酒”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售出18瓶,超过保质期后,“雪花勇闯天涯啤酒”以每瓶4元的价格销售出去4瓶,销售款16元,违法所得16元;剩余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2瓶,现已销毁。当事人在其注册登记场所内销售的过期食品“雪花勇闯天涯啤酒”共计违法所得16元,共计货值金额24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27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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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兴隆   北京   大兴区   决定书   百货商店   北京市   行政处罚   当事人   所得   雪花   金额   啤酒   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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