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日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浙江温岭市一水果店一批次杨梅经抽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0000元。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JC23331081305932333ZX;产品名称:杨梅;抽检日期:2023-05-29;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泽国利敏水果店;标识单位:小食杂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06月14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杭温北路154、156、156-1号的经营场所.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若干意见》(台中法[2018]35号)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8元;
3、罚款10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
页面更新:2024-04-19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