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晋麦香刀削面馆被罚款1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晋麦香刀削面馆。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5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晋麦香刀削面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62138407U
工商注册号11010601319068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贠**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违法事实经查,该批塑料袋为PEHD材质不可降解塑料袋,由北京晋麦香刀削面馆采购人员在朝阳区大洋路批发市场进货时,在路边摊位购买的,未开具进货票据,总花费10元,数量为150个,截止现场检查时已使用30个,剩余120个。该塑料袋是用于给顾客打包,不另行收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27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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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标签:北京   丰台区   北京市   塑料袋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金额   代码   行政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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