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课 审判制度

第19课 审判制度
 
[教学目标]
1.了解法庭作为国家专门司法机构的演变过程、刑罚功能的演变过程;理解近现代刑罚制度的进步性、陪审团制度对司法公正的意义。
2.通过引导学生阅读、分析相关材料,培养其解析历史资料的能力;通过对法庭出现、刑罚功能演变和陪审制建立的分析,理解法律文明的进步;通过分析本单元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提高学生分析、对比和归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对刑罚功能历史演变的学习,使学生正视刑罚的主要作用,养成法制意识,并以正确的眼光和态度对待重返社会的失足人员;通过对宗教裁判所迫害布鲁诺等历史事实的学习,使学生认识科学进步的历史曲折性和历史进步的必然性。
[重点与难点]
重点:法庭出现、刑罚功能演变和陪审制度建立。
难点:宗教裁判所。
说明:
1.审判制度的建立是人类追求法律公正的体现。法院的出现使审判有了专门的机构,陪审制度更是对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两者体现了法律的进步性;刑罚从原始同态复仇到阶级统治工具,近现代后确立罪行法定主义原则和以防范、威慑为主,其功能变化体现了公平公正内涵的增强和残酷性的降低,这是文明进步在法律制度上的又一表现,故为本课重点。
2.中世纪基督教会为进一步控制人们的思想和加强自己的权力,设立宗教裁判所,迫害天主教异端。有关宗教裁判所的知识,学生较难理解,故为本课难点。
[教学设计]
1.新课导入。

    2.西方审判机构的演变(板书)

3.西方陪审制度的演变(板书)

4.刑罚制度的演变(板书)

5.课堂小结(暨单元小结)。

[资料附录]
材料一:法庭产生之初,审判权一般都被贵族控制,他们往往在法庭上滥用司法特权。为此,雅典规定,公民均可参与审判,并可组成陪审法庭加以监督;罗马平民则设立保民官,限制贵族特权。——转引自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历史》p100
 
材料二:教皇英诺森三世为镇压异端建立教会侦察和审判机构,后在西欧天主教国家普遍成立宗教裁判所,以迫害天主教异端。1633年罗马宗教裁判所指控伽利略为“异教徒”而将他送上断头台(右图)。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历时较久,凶残恐怖较著,在1483 1820年间,受迫害者达30余万人。
——转自http://info.datang.net

 
材料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雅典“有公众法庭制度,这些法庭由全体公民或由全体公民中选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一切案件 如审查政务和财务报告、法制事项以及公私契约”,法庭审判官人数六千,由公民抓签选出,但审判时,审判官未必全体出席,出席人数自四五百以至上千不等;出席若是偶数,就要另加一人使成奇数,以免投票不能表决。
材料四:美国宪法第七条修正案规定,所以涉及价值在20美元以上的诉讼,审判时均须有陪审团参加。1968年联邦最高法院确认,凡可能判处6个月以上监禁的刑事案件,陪审是一项宪法赋予的权利。
材料五:《汉穆拉比法典》:“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 《旧约•出埃及记》:摩西以上帝代言人的口吻传达上帝命令“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古兰经》:“以命抵命,以眼还眼,以鼻抵鼻,以耳抵耳、以牙偿牙”
    材料六:中国古代有五刑之说。秦以前为:墨、劓、剕(刖)、宫、大辟(杀)。 秦汉 时为: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隋唐以后为:死、流、徒、杖、笞。——转引自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历史》p104; 另据http://www.cnedu.com.cn
    材料七: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得处罚”的原则列入《人权宣言》,随后又在《法国刑法典》中规定“不论违警罪、轻罪或重罪,均不得以实施犯罪前法律未规定之刑罚处罚之。”
[板书设计]
一、审判机构:     部落联盟大会       法 庭        宗教裁判所      法 院
               (原始社会)    (国家建立后)  (中世纪)     (近代)

大陆法系: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二、法院设置    英国法系:治安法院和郡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议院       特征各异
美国法系:州法院、联邦法院。                       目标趋同

渊源:古希腊、古罗马
英国:见证人制度、大小陪审团       保障
三、陪审制度      美国:陪审制度兴盛                司法公正
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公民权利

生命刑
身体刑         维护统治
                古代同态复仇      自由刑         镇压人民;
财产刑         残酷性
名誉刑
四、刑罚制度    近代罪刑法定主义:资产阶级“人权”、“自由”、“平等”反对封建专制
                                  时代进步在法律上的表现
                现代教育和感化:残酷性降低;重法律公正、重人的权利
实质:追求司法公正、公民权利,法制文明进步、社会文明演进
[训练设计]
阅读以下有关“中国刑罚”的论述,回答问题:
材料一: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演化过程看,刑罚制度的演变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古代刑罚的价值始终在“天罚”的正义观念、“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律功能观念、“刑人不在君测”的身份等级观念和“重刑轻罪”的预防犯罪观念的传承中变化。——赵洪雷:“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演变及其原因分析”,见 http://www.hicourt.gov.cn
材料二:实际上,刑罚制度制定演变与统治阶级对刑罚的认识,即刑罚的目的休戚相关------法者国之器,刑罚制度永远是统治阶级维护其地位的重要武器,为维护其统治利益所用,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刑罚立法观在变化,刑罚的效用,由最初的报应刑演变为阻止、威吓、规诫,刑罚的作用正是不断适应历史的进步和发展。现代刑罚观认为只有刑罚的严厉程度仅仅是以制止人们实施犯罪时,这种刑罚才是公正的,除此之外的一切刑罚都是残暴和多余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正是沿着这一规律向前演化发展的。——赵洪雷:“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演变及其原因分析”,见 http://www.hicourt.gov.cn
问题:
1:根据材料一,写出该段文字的论点?共用了几项论据?
中国刑罚制度的演变与传统法律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四项。
2.根据材料二,古代刑罚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现代刑罚追求什么目的?
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利益。公正。
3.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及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刑罚功能历史演变的看法。
要求:抓住刑罚功能从严酷残暴、维护统治到阻止、威吓和规劝的追求公正公平的变化,体现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制文明的进步。
[教学反思]
1.审判制度是人类法律制度完整构成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公正性的重要体现。专门的审判机构是国家诞生后的产物,随着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的变化,审判机构及其断案量刑的依据也随之发生变化。从社会总体发展看,人类文明的发展与审判制度的变化相互促进,而后者更多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维系文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本课教学能较完整地反映以上内容,也较恰当地讲清了审判制度变化与法律发展、社会文明进步这几者之间的关系,基本完成了教学目标。
2.值得改进和探索的方面主要有三。其一,新课的“导入”运用了中国古代“法(灋)”字中有关“审判”的含义,原意是想以此引导学生从不同侧面完整理解“法律”的涵义,但事后考察,觉得它与本单元第一课(即第17课)的“导入”有重复,因此今后的教学拟选择与“审判制度”和学生生活(知识)经验更贴近的内容切入,而“法(灋)”字所包涵的完整意义可以在单元的总结中出现。其二,在教科书中出现了“法庭”、“法院”等不同概念,教学中应将这种不同称谓的内在涵义和前后变化和联系交代得更为清楚,但教学中忽略了这一点,只是按照教科书的提法展开。其三,根据教科书的编排,本课内容多以西方审判制度为例,然课堂教学中如何充实有关中国审判制度的内容,如何以中国古代审判制度来更具体地反映“以礼入法”的特征,这些问题留待今后的教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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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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