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餐厅就餐被收取桌子费,商家:开了7年都这样!律师:挂羊头卖狗肉,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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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男子到当地知名连锁酒楼用餐时,被服务员告知要收取5元“桌位费”。男子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可服务员却说,他们店开张7年,一直都这样收费的,没有任何问题,而且80多家分店都是这样规定的。事后男子到当地主管部门投诉这家酒楼。

一男子到当地一知名酒楼用餐时,在一张可以容纳4个人的桌子上用餐。男子点了:子曰虾饺皇、蒜香蒸排骨、广式石磨鲜虾肠、招牌小笼包、养颜降火龟苓膏(冻)、可口可乐、新兴姑娘炒米粉等食物。

这家店的出品还不错,价格还算适中,上述食物最贵是24元一份,总共是129元,可账单上却显示要收桌子费5元。对此,男子认为非常不合理,于是找来酒楼的服务员询问,这个桌子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你们这里怎么还要付桌子的租金?”男子问道。

服务员说“,你们进来,我们是不是要用到电,要用到水啊,这就等于收茶水费吗!”

男子随即打开茶壶并质疑称:“你这个茶我压根就没有喝,而且茶壶里面都没有茶,全是白开水!”

可服务员却说:“按照我们的规定,一开台就要收费,你用不用,都是要收取这个费用的!”

“那你这不就属于强制消费了吗?”男子又质疑称。

但服务员却认为,他们没有乱收费,并声称“开店七年都是这样的,公司旗下80多家连锁店都是如此规定的,这个规定她改不了,不认可,可以去投诉!”

男子坚持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于是到当地监管部门投诉此事。当地监管部门受理了此案,并承诺12天内会有调查结果,到时候就会通知男子。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律师:挂羊头卖狗肉,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男子进入酒楼用餐,就是消费者,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酒楼打开门做生意,接待的是来自全国五湖四海的消费者。作为经营者,酒楼有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他们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具体信息。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简而言之,当消费者得知经营者的收费项目后,可以自主选择是用酒楼提供的茶水来泡茶喝,还是根据自己的喜好,点可乐或者其他的饮料喝。

也就是说,如果酒楼“一刀切”,无论是否愿意都要收费这个费用,且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那么酒楼经营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最后,明码标价应当落实到位。比如说,茶水费就是写茶水费,不能以桌子费来代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总而言之,消费者要消费得明明白白,是茶水费就是茶水费,不要挂羊头卖狗肉,以其他名义代替,否则也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应当受到处罚。

(零度时评综合星视频、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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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标签:知情权   桌子   消费者   男子   挂羊头卖狗肉   茶水   经营者   酒楼   服务员   餐厅   自主   商家   律师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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