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 - 京东:一审胜诉阿里“二选一” 法院判赔10亿元

12月29日,“京东黑板报”发布《关于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一审胜诉的声明》。声明称,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京东表示,该起诉讼从2017年为反抗“二选一”垄断发起,此次判决极大地鼓舞了京东始终坚守正道成功的商业信仰,将以更坚定的信心投身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去。

据公开资料,2013年6月,时任京东商城某高管发出一篇名为《二选一,这条通往奴役之路,你走么?》的文章,直接将商家被阿里巴巴要求“二选一”的问题曝露出来。

2015年双11前夕,"木林森"官方致函京东称,由于受到某平台压力,该品牌将撤掉京东的会场资源。随后,京东实名举报阿里“逼迫”商家“二选一”,严重扰乱了电商市场的秩序。

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二选一”。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请求,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020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二选一”垄断案组织了不公开质证。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0日,阿里因“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182.28亿元。

2023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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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阿里   北京青年报   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权   阿里巴巴   北京市   浙江   判决   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   财经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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