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财联社11月14日电,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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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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