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拿铁”爆火后,“茅台火锅”“茅台咖啡”都来了,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9月4日,瑞幸咖啡推出新品“酱香拿铁”引发关注。据报道,其当日销售量突破542万杯,销售额突破1亿元。网友戏称,“酱香拿铁”已成“新晋顶流”。


“酱香拿铁”爆火之后,9月5日,一张蜜雪冰城与五粮液合作海报引发网友讨论,该海报显示,蜜雪冰城将出与五粮液联名款的浓香柠檬水,并配文“年轻人的第一杯五粮液,从蜜雪冰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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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蜜雪冰城官方客服回应暂时没接到通知,如果有合作,会在官网和公众号公示。


虽然蜜雪冰城与五粮液的这场品牌联姻被证实为一场乌龙,但在“酱香拿铁”之后,的确有不少商家被曝出蹭流量、蹭热度,推出“茅台火锅”“茅台咖啡”“茅台茶饮”等相关商品。


据报道,“酱香拿铁”开售当日,便有商家宣称“茅台火锅”即刻上新。9月4日,长沙一知名火锅店发文称,上新“酱香茅台火锅”。该火锅店推文称,金奖牛肉火锅底料搭配贵州53度飞天茅台,每一份酱香茅台火锅中都含8毫升贵州茅台,用餐现场当面添加,保真保正。当天即有律师指出,该火锅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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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火锅店已经将上新“酱香茅台火锅”文章以及大众点评宣传图删除。有媒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该火锅店,其店员表示,因了解到或涉及侵权,公司已将宣传内容下架,但酱香锅底目前可以正常点单。


值得注意的是,"酱香拿铁"虽然是茅台与咖啡品牌的第一次联名合作,但“茅台茶饮”“茅台咖啡”,在市场上却早已有之。比如今年7月,贵阳某茶饮店就以“茅台”茶饮为名进行过宣传,并推出商品“冰茶酱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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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茅台工作人员表示,在咖啡中擅自添加茅台售卖属于侵权行为,即便不以此作为卖点宣传,实际上也是侵权行为。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商家因自制“茅台咖啡”而被处罚。据报道,2022年3月,无锡市心甜化妆品经营部在未取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自制“茅台咖啡”销售,并在店内设置“专属特调茅台咖啡53 128”“咖啡天花板玖号53 飞天茅咖”等宣传牌,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进行宣传。当事人因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茅台公司的相关授权,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最终处以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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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自制“茅台咖啡”,是否构成侵权?


未经品牌方许可,商家自制“茅台咖啡”的行为,是否已经侵权?对此,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健律师表示,未经品牌方许可,商家自制“茅台咖啡”本身,根据权利用尽原则,茅台产品一经售出,关于其如何使用原则上不应受到限制,因此,仅就自制“茅台咖啡”行为本身,不存在侵权行为。


但是,如果商家对其自制的“茅台咖啡”,未经品牌方授权而大肆宣传,并在宣传描述中刻意突出使用或显示“茅台”字样,误导消费者其与茅台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或获得茅台授权,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商家甚至完全没有在其中添加茅台或添加了别的白酒,则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由于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茅台公司的相关授权,商家还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张健律师指出,上述案例中,商家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依据,极有可能是因为侵犯前述商标专用权。例如商家将“茅台”等字样用于店招装潢、印制名片,订制标注有“茅台拿铁”字样及“茅台”商标图形的咖啡标签和包装,以及制售包装印有“茅台拿铁”字样咖啡产品,甚至为该经营部制作“茅台”标签的淘宝小店,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家的产品与茅台有合作,侵犯了“茅台”的商标权。


品牌商标权和商号权的边界在哪里?


商家以茅台的品牌名义宣传、售卖商品涉嫌侵权,“商标权”“商号权”也再次回到公众视野。那么,品牌的商标权和商号权边界在哪里,该如何界定?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郑中臣表示,商标权和商号权虽然都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但其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不同,且使用范围也存在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可通过续展来延长保护期。商标具有排他性,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在全国范围内享受法律的保护;而商号权主要保护企业对其经营活动中的名称、标志、口号等享有的权利,商号主要是用于区别于其他经营者,不得与他人已经使用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商号是与企业共存亡的,只要主体存在,就可以一直存在下去,商号的效力一般会被限定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之内。


事实上,这种跨界品牌的联名合作,如今正在成为一种新趋势,尤其是饮品行业,因其消费群体众多而广受关注。比如,今年五月,喜茶与国际品牌Fendi就曾联名推出饮品;8月,泸州老窖也携手奈雪的茶联合推出新项目“这感觉好开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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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品牌联名合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那么,商家与品牌联合推出新的商品或服务,在商标的许可使用下,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郑律师表示,在商家与品牌联合推出新的商品或服务时,商标的归属应当明确。如果双方共同创造了新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那么该商标应当属于双方共有,双方应当协商共同的使用和维护方式。如果是由品牌方提供商标权,那么该商标权应当属于品牌方所有,商家应当获得品牌方的授权使用。


郑律师指出,商家在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守规范,不得侵犯品牌方的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而品牌方则应当对商家使用商标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商家违反商标规范的行为。


合作双方尤其要注意商标的使用和监督。郑律师提示,商家在使用商标前,应当获得品牌方的授权。品牌方应当明确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商家应当遵守品牌方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超范围使用商标,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许可范围、使用期限等事项。合同条款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选题策划 法治网研究院

文 郑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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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余瀛波

编辑 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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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茅台   火锅   咖啡   商标权   商号   火锅店   商标   商家   律师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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