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孩顶嘴被父亲殴打致死:爸爸我起不来了,父亲:别给我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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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我真的起不来了,我没有骗人。”

都说“孩子是家长的心头肉”,很多家长在有了孩子以后,宁愿自己受委屈、吃苦,也不舍得自己的孩子吃苦受罪,一定要尽自己所能让自己的孩子过上好生活。

但这个世界上,做父母是不需要考试的,总有一些不配做父母的人,做出令人发指、丧心病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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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孩抢救无效死亡

海南某个医院,医生们正在焦灼的抢救一个6岁的小女孩。只见小女孩浑身青紫,身上多处淤伤。瘦弱的身体,已经感受不到呼吸。在场的医护人员,看到小女孩如此模样无不揪心。马上将其送入抢救室,对其进行抢救。

但是医生们用尽了该用的方法,抢救了足足三十分钟,但是依然没有将这位可怜的小女孩救活。6岁的小女孩,就这样永远离开了人间。

面对这样的结果,医护人员们十分心痛。看着抢救室外的父亲,医护人员们选择了报警。

原来,这位小女孩是父亲送往医院来抢救的。但是在抱到医院的时候,小女孩的身体情况已经很危急了,不仅心跳很微弱,呼吸也很微弱。虽说门口的父亲,支支吾吾的说只是动手打了女孩几下。

但是有经验的医生一眼就看出,如果只是打几下不可能会出现这样的伤口。有一些伤口,很像是皮鞭、棍棒造成的。而且肯定是经过了长时间的殴打,不然不会出现小女孩这样的情况。很显然,是这位父亲殴打了小女孩,造成了小女孩的死亡。

更让大家寒心的是,在收到小女孩的死讯后,这位父亲并没有想象中的悲痛,而是展现出了不易察觉的慌乱。

在被问到为什么要殴打小女孩的时候,这位父亲只是含含糊糊的解释道:因为小女孩成绩不理想,自己说了她几句后,女孩顶嘴,所以便教训了她一顿。

听了父亲的回答,在场的医护人员更加确定这其中一定有问题。而警察在接到报警电话后,也迅速到达了医院。小女孩的父亲在见到警察的一瞬间,明显有些慌乱,但还是没有反抗,上了警车。

“她跟我顶嘴,我就轻轻打了她两下。”

老人说:棍棒底下出孝子。在一些陈旧的教育观念中,孩子必须要打才能听话。但是,教育也要有分寸。打并非是目的,只是一种教育的方式,只要让孩子记住不该犯的错,就可以收手了。毕竟,孩子还小,犯错是难免的。

但这位父亲的做法,显然超出了教育的范畴。

在警方的调查下,这名父亲向警察说明了自己殴打女孩的实情。原来,女孩的确是被这位父亲活活殴打致死的。这一天,父亲蒋某下班后,看到孩子在屋里写作业。因为成绩不太好,蒋某到家后便开始了对女儿的责骂。

刚开始,女孩一直默默听着,但父亲越说越激动,女孩便回嘴解释了几句。本意是想让父亲理解自己,并不是不努力。但没想到,女孩的回嘴激怒了父亲蒋某。

蒋某听到女儿的顶嘴立刻火冒三丈,随着拿起墙边的扫帚就往女孩身上招呼。女孩瘦弱的身躯根本承受不住蒋某的殴打,很快就趴在了地上,和父亲求饶。但蒋某根本不把女儿的呼喊放在心上,一心要教训女儿。

很快,这根木制的扫帚就被蒋某打断了

女孩看着被打断的扫帚,以为殴打会停止。但让女孩没想到的是,父亲根本没消气。又将目光,瞄准了晾衣架。

只见蒋某一边骂一边将衣架上的衣服扔到地上,拿起衣架就又冲着女孩打来。女孩已经没有力气反抗了,甚至连哭喊都没了声音。但蒋某已经打红了眼,似乎不是在教育女儿,而是在发泄怒气。

越打越顺手,蒋某越打眼中的猩红便愈加明显,甚至在殴打中感受到了快感。

整整一个小时!

用衣架打完了之后,蒋某依旧不停手。女孩的身上,已经出现了青紫的痕迹。小小的身体,已经团成一团。

但蒋某完全不心疼女儿,又将自己的皮带抽出,对着女孩就是一顿敲打脚踢。在经过了一个小时多的殴打后,蒋某似乎终于消气了,让女孩自己去洗洗身上的伤。

但等待他的是沉默,女孩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在蒋某的不断催促和威胁下,只说了一句:“爸爸,我起不来了”。

蒋某根本没想到是自己下手太重,将女孩打坏了。反倒是觉得,一定是女孩在装疼,为了博取自己的同情。

“你这么厉害能起不来?赶紧起来去洗手!”

女儿的求饶在蒋某听来都是谎话。

他上前踢了两脚自己的女儿,发现女孩已经没了呼吸。蒋某这才意识到,出大事了。便赶忙抱起孩子到就近的医院,可是孩子在到医院之前就已经奄奄一息了,到医院也没能抢救成功。

蒋某将自己的女儿活活打死了。

这样的男人,怎么配做父亲?仅仅是因为顶嘴,就如此粗暴、残忍的对待女儿,简直是禽兽不如。

且据医生检测,小蕊的身上基本上都是旧伤叠新伤

又是什么时候,蒋某殴打女儿便成了常事?

蒋某是一个中年男人,但他的生活、人生一塌糊涂,唯一还值得一提的就是这个孩子了。5年前,因为抢劫,蒋某被捕入狱。妻子也因此离开了他,将孩子留给了蒋某的爷爷奶奶照看。

据女孩的爷爷奶奶说:孩子从小跟他们一起长大,非常的听话、懂事。经常帮他们做家务,也很体谅爷爷奶奶的辛苦。知道自己家庭贫困,从不主动要东西。

但因为没有父母的关爱,女孩从小就很敏感,也很期待父母能和自己一起生活。就在女孩6岁的时候,蒋某刑满释放,回到了家中。

虽说对这个父亲,女孩基本没有印象。但是有父亲在身边,女孩总觉得有了安全感和靠山。

可没想到,就是这个父亲,将自己活活打死。

蒋某虽说已经刑满释放,想开始新生活。但因为有前科,工作上处处碰壁,心里早就有了很多的不满和怨言。再加上妻子离开了自己,让他觉得没有自尊。所以便将怒气,都发泄到了孩子的身上。

似乎想要通过教育孩子,来展示自己作为男人的强势和存在感。但让孩子承担人生的失败,只能说明蒋某是个彻头彻尾的懦夫。

将自己的女儿活活打死,这样的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蒋某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伤害?

虽说蒋某是女孩的父亲,是女孩的监护人,但用如此暴力的手段对待自己的女儿,该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法条的内容不难看出,蒋某的行为的的确确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所以,即便打的是自己的女儿,也必须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女儿小蕊断气后,蒋某主动坦白作案经过,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在本案中,因为蒋某在被抓获后,心中很愧疚,主动交代了作案的经过,没有任何隐瞒。那么这种表现,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从而减轻刑事处罚呢?

要判断蒋某是否应当被减轻处罚,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什么叫做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从自首的定义来看,蒋某并非是作案后主动投案,似乎不能判定为自首行为。但因为蒋某在接受警察问询的时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没有丝毫隐瞒,认错态度良好,所以也可以被认定为“自首行为”,从而减轻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看,家长打孩子是否犯法?

在生活中,大家总以为家长教训孩子是正常的。但是教育孩子,也是有尺度的。家长打孩子,如果情节严重,需要按照情况负法律责任。

比如:大人如果是出于教育目的打孩子情节轻微的,不犯法;但如果造成小孩轻伤以上后果的,犯法,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6岁女孩被父亲活活殴打致死,这个案件相信大家都十分心痛。而这起案件,也给家长们提了个醒。事实上,关于家长打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少。究其根本,在于家长根本没有给孩子尊重,也没有将孩子视为独立的个体。

但家长应该明白,孩子不是自己的私有物品,而是一个有自己思想的人。不是想打就打,想骂就骂的。在外受了委屈,也不要将火气发泄到孩子身上。

毕竟,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资格,既然做了父母,就要学会对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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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标签:父亲   女孩   扫帚   小女孩   爸爸   身上   家长   父母   女儿   孩子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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