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衢州二孩、三孩家庭买房、租房新政

近日,衢州市正式印发了《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租房、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政策对象

家庭类政策享受对象主要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孩(二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需落户衢州市内。公积金优惠政策享受对象和认定标准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二、具体政策

(一)租房政策

1.政策内容: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

二孩、三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换房,收入核定为三档、二档家庭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即按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的60%计租;

二孩、三孩家庭选择租赁补贴的,收入核定为三档家庭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即按二档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二孩、三孩家庭出租的,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5%确定租金。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衢州市户籍;

(2)《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新出生子女落户衢州市内;

(4)符合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根据《省建设厅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建保函〔2023〕136 号),该条政策由原三孩家庭覆盖至二孩、三孩家庭。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

1.政策内容:

对二孩、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或单方当期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

2.政策对象:

对在衢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可上浮50%,即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为每月3000元。

对在衢购买自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其父母(至少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满6个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家庭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确定。

3.认定标准:

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按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认定其亲属关系,或按合法收养证明认定家庭收养关系;离婚或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人数通过其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载明的有抚养权的子女人数认定。

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具体政策以县(市、区)正式出台文件为准,公积金优惠政策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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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衢州发布

编辑:董沈涛

责编:翁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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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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