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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通辽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健康成长,通辽市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实际,再次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是:从2023年1月1日起,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从2298元/月调整到2500元/月,增加202元,上调了8.7%;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从1880元/月调整到2050元/月,增加170元,上调了9%。
目前,全市现有孤儿16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4人,1--6月份共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688万元,其中孤儿208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80万元。补发2023年1-6月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标准资金57万元,其中孤儿17.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9.8万元。
责任编辑:德力根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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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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