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通知:这种行为按哄抬价格予以查处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阶段性对宾馆酒店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鲁价调发〔2005〕65号)等文件规定,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淄博市宾馆酒店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3〕294号)同意,我市在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区域范围。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

二、有关价格政策。按3月1日-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三、2023年3月以来,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已发布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的,视为已对各相关经营者按有关规定要求履行告诫程序。经营者相关哄抬价格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五一”假期后,经监测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后,该价格监管措施即行取消。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2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来源: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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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淄博市   通知   淄博   价格政策   价格   山东省   幅度   酒店客房   假期   宾馆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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