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宣告早产儿夭折,护士随手丢垃圾桶,家属崩溃:孩子还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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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2010年10月26日,原本应该是充满欢乐的一天。佛山打工夫妇王海章和刘冬梅正在期待着即将到来的新生命。然而,命运却对他们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怀孕32周的刘冬梅突然感到剧烈腹痛并出现出血。极度忧虑的王海章迅速将妻子带到了医院。经过医生的检查,刘冬梅并没有表现出早产的征兆。

然而,几天后的凌晨,刘冬梅的腹痛加剧。值班医生并未及时出现,而是让两名护士处理。在经历剧痛折磨后,刘冬梅早产了。

王海章满心期待地等待着孩子的出生, 在凌晨五点十七分,护士通知王海章宝宝已经降生,然而仅仅在短短的三分钟之后,医生却向他传达了孩子不幸离世的噩耗。

对于王海章和刘东梅来说,这个消息无疑给他们带来了沉痛的打击。

王海章迅速与自己的姐姐王和平取得联系,告知了发生的事情。王和平得知后,毫不犹豫地立刻赶到了医院。

王和平到达医院后惊讶地发现,被宣布死亡的孩子被装在一个塑料袋中,袋口紧紧地扎了个结,随意地丢在了处理室的垃圾桶附近。

当她打开塑料袋时,发现孩子口鼻中仍有羊水膜残留,四肢不停地抖动,小肚子也在不断地起伏。

令人震惊的是,孩子竟然还活着。在发现孩子还活着后,家人立刻叫来了医生。经过紧急救治,孩子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然而,这起事件却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阴影。

医院方面对这起事件的处理态度令人生气。护士在处理过程中犯了错误,不仅将男婴误认为女婴,而且在未遵循规定向医生报告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地认为婴儿已经离世。

这一事件引起了家属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在舆论压力下医院针对涉事人员实施了暂时停职的处置,并对包括妇产科主任、值班医生和护士在内的四名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

医院表示,赔偿问题将在医疗事故专家评估后做决定。

尽管事件已经过去,但这个曾经被误认为已死的孩子依然在监护室里接受观察。家长仅在周一、周三和周五的上午十点至十一点拜访孩子。每次看到孩子时,王海章心中总会涌现出那个无尽痛苦的黑夜。

【以案释法】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遵循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所导致的不良后果。造成患者伤害的事故。

本案中,护士未按规定向医生汇报,自行判断婴儿死亡,显然违反了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因此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有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对孩子的误判和处理,使得家属受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疗事故专家评估后,医院需要对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患者请求赔偿的项目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误工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本案中,医院应全力配合家属转院,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同时还需对家属的精神损害予以合理赔偿。

从个人观点来看,本案突显了医疗行业的管理问题和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

医疗机构作为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权益至关重要。因此,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确保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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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标签:家属   护士   医生   孩子   早产儿   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   垃圾桶   操作规程   患者   事件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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