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却被诊断为月经不调,服药后被迫流产,法院如何判决?

女性怀孕本来是一件非常值得开心的事情,陈女士因为月经比以往推迟了2个星期,并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准备去医院做一个全面的检查,尿妊娠检验结果显示为阳性,可是医生给出的结果却是月经不调,服用调经药数天后再检查发现已经怀孕5周多。

由于大量的服用药物会对宝宝产生巨大的影响,陈女士最终不得已之下,选择了流产,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情回顾(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陈媛(化名),31岁,因为月经时间较以往推迟了两个星期左右,并感觉身体不适,自用验孕棒检测为阳性,于是陈媛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医院妇科就诊。

挂号医生接诊后,陈媛向医生讲述了自己的情况,随后医生也给陈媛开具了尿检,做完尿检后,她返回此前接诊的医生处做进一步检查,对方表示造成其月经推迟的情况,可能是月经不调造成,并为其开具调经等方面的药物。

医生给陈媛开具药物后,陈媛大概服用了3,4天,可是感觉并没有太大的效果,于是便再次来到了医院进行了一个全面的检查。

第二次就诊发现已怀孕5周

可这次检查的结果却显示陈媛已经怀孕5周了,在得知此结果后,陈媛立马向接诊医生说明自己之前吃药的情况,并询问医生服用的药物是否会对胎儿造成影响,该医生建议陈媛可以考虑不要这个孩子。

药物多多少少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怀孕期间是不能乱吃药的,这个结果显然让两人无法接受,也就说自己在第一次看诊时,其实就已经怀孕了,而当时的接诊医生给出的结果却是月经不调,是属于误诊,导致自己服用药物,只能被迫选择流产。

因担心胎儿会受影响,选择流产

在2月份,陈媛在老公的陪同下,因为担心服用药物会对胎儿产生影响,于是陈媛听从了医生的建议,选择了流产。

而上次尿检结果就已经显示为阳性,诊断结果一栏显示为早孕,也就是说当时陈媛已经被确诊为怀孕。

此事对于陈媛不管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是巨大的打击,本来怀孕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却没想到因为医生的误诊而导致胎儿的流产,陈媛老公对此也是感到非常痛心。

此前他们觉得发生此事的责任方在于医院,于是便投诉了该医院,而医院的答复希望能够通过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处理。可是等了很久都没有见到所谓的书面文件。

随即他们便选择了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

医院给出回应

针对陈媛的情况,该院相关负责人昨晚回应称,首次为陈媛看诊的那位医生确实存在过错,造成上述过错的原因是,目前各医院都推行电脑化操作,该医生年逾50多岁,在查看检验报告时不慎将检验结果看错,误以为陈媛没有怀孕,方才开了上述用于调经的药物。

医院方面在接到陈媛投诉后,也非常重视,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同时,由于陈媛担心胎儿受到影响,因此也协助陈媛前往其它医院找更权威的妇产科专家进行咨询。

“当时专家的建议是继续观察,因为如果胎儿受到药物影响,会出现流产等征兆。后来黄女士为保险起见,还是选择了人流。”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双方也正在通过市医调委协商解决此事,医院方面绝不会推诿责任,一切等待最终的调解结果。

法院作出判决

医院在2017年1月11日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且其医疗过错行为加大了陈媛胚胎发育异常的风险,对陈媛为避免胚胎发育异常而进行人流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确定A医院应向陈媛承担90%的赔偿责任。另外,A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还对陈媛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000元。根据陈媛产生的实际损失,法院判令该医院赔偿陈媛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318.78元。

真的非常令人感到痛心啊,陈媛该有多么伤心难过,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件事情无疑会给陈媛带来巨大的伤害,女性流产对身体也有着非常大的伤害。

虽然法院最后判医院承担90%的责任,但是这对于陈媛所带来的伤害却是不可逆的。

大家都来说一说对本案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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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月经不调   尿检   阳性   胎儿   判决   过错   药物   法院   女子   医生   情况   医院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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