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自己

苍穹之上,月光朦胧,星星早已不见,似乎那个月朗星稀的日子很久没有体会了。

活了这么多年,终于感悟到一个道理:企图说服别人是十分愚蠢的行为。别说说服别人难,就是说服自己,接受一个并不优秀的自己,也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每个人出身不同,生活的环境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性别不同,家庭教育不同,从业经历不同,所有的人生观,价值观,处世哲学均不同,所以,基于一个个个体,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自然有左,这无异是客观存在的。

就是对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段,月的阴有圆缺中,心境也是不一样的,对同一事情的认知也会观点大相径庭。

比如,针对网上热炒的胡某宇事件,这个事件称之为亊件,而不是案件,是从专业的角度表述的。任何一件事情发生,都可以叫事件的,事件是中性词。而案件,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在要件齐全的条件下,受理或立了案子,才可以叫案件的。所谓案件,一定由人来做案,有主现或间接的故意,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伤害,触犯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才构成案件。

至于这样表述对与否,我也不清楚,这是个人理解,因为我也不专业,属于个人认知。

其实,在胡某宇事件发生之初,我极少关注此类信息,最多的时候就是看看有没有官方的通稿。如果不慎打开一些自媒体小视频,全是各种法外人士,主播搞网上破案的,站在道德的至高点,语气确凿,似乎掌握的全是内幕,各种猜测沉渣翻起,有的还把李昌钰都搬了出来,可笑之极。

好在,江西省市县三级专家组成专班,短时间内还原了真相,让各类谣言不攻自破,还社会大众以知情权。

但仍有部分人怀疑调查的情况是不是真实,等等。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你非要如此,那只能随你去吧。

在众多的造谣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一光头大哥,冒充胡某宇的化学老师,编造了一副阴谋论的警匪片,可人家老师及侄女不愿意啊,警察菽菽不愿意啊,终于这老兄进局子里了,不知道吃牢饭的时候是不是会反省一下自己。是否能说服自己改邪归本。

对于有一定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用法制的思维考虑某些事件。

再把胡某宇的事件掂出来,推敲一下,都能粗略了解,或者悟出真相。

现在的孩子,不同于70-80后,因为万恶的计划生育,一家一孩成了普遍现象,所以,孩子比以前娇贵了。在家家长说不得打不得,到学校后,老师更不敢训,不敢嚷,更不敢打。不信你打一下试试?

很多孩子在应试教育之下,不对,现在小学初中不让公布分数,不让排名了,这个阶段不算应试教育的。孩子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受呵护的时候多,受管教约束的时候少,所以抗压能力普遍较差。在人生受到一点点挫折之后,不是想办法解决,与人沟通求助,而是选择逃避,这是个十分危险的讯号。胡某宇及很多孩子都应该是如此。

再说,一个十五岁的孩子,与谁会有深仇大恨,招来杀人之祸呢?只有悬疑片看多了的人才会脑补出很多所谓的内幕,添油加醋,追求所谓的真相。

这事出来之后,第一感觉应该是自杀,他杀的可能性极低。

因为现在的人都知道公安无所不能,杀人了会破不了案吗?没有人幼稚到这个程度。

其三,对于孩子的死因,其父母亲应该是知情的,只是不敢承认或不想面对而矣。

原来,在北大公开课中读到一心理学专家的文章,大意说,人肉体产生的疾病与精神层面的疾病是相当的。

只是咱们社会发展到目前,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精神世界是否健康,没有被重视,被关注。心理健康咨询,心理辅导普遍流于形式。

每次重大事件都会推动社会的进步,希望胡某宇的这种人间悲剧不再重演。也希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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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标签:认知   内幕   案件   真相   程度   事情   老师   事件   孩子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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