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银行前十大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标,“明天系”20亿债务追讨无果


对泰安银行来说,“明天系”的阴云未散。

日前,泰安银行披露了2022年前三季度的部分经营数据,整体表现良好。资产总额与营收净利皆得以增长,不良贷款“量率”双降,拨备覆盖率上升。

不过,该行的隐忧仍不少。除了近几年营收净利呈波动状态外,泰安银行前十大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标多年,关注类贷款余额占比升高,非标投资较多且部分发生风险等,都在“拷问”其风险管控能力。

作为曾经的“明天系”银行,泰安银行仍有巨额的历史遗留债权。近期,最高院发布的一则判决书将该行与“明天系”20亿元债务纠纷公之于众。

业绩回升背后亦存隐忧

泰安银行是地方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成立于1986年。2007年8月,该行组建成为泰安市商业银行,2015年11月更名为泰安银行。

1月4日,中国货币网发布了泰安银行2023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该行2022年前三季度的部分经营状况得以呈现。

发行计划显示:截至去年9月末,泰安银行资产总额突破千亿达到1019.94亿元,较年初扩增12.8%。主要归功于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的较快增长,该指标较年初增加15.24%至578.01亿元。

同期,泰安银行实现营收净利双增。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23%至14.36亿元;净利润为4.54亿元,增幅达20.32%,是2021年全年净利润的1.4倍多。

泰安银行的资产质量也有所提升,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1.34亿元至8.29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0.48个百分点至1.43%;拨备覆盖率上升78.72个百分点至209.72%。

虽然泰安银行的上述经营指标表现良好,但拉长时间线看,潜藏的隐忧并不少。

2019年至2021年,泰安银行营业收入分别为16.77亿元、19.31亿元及17.17亿元,增幅依次为31.44%、15.2%及-11.09%,可以发现该行营收增速在放缓乃至负增长;净利润分别为5.1亿元、4.9亿元及3.24亿元,增幅依次为20.96%、-3.89%及-33.95%,净利润整体处于下行通道。

此外,泰安银行贷款客户集中度多年来处于较高水平。其中,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突破监管红线。

据中诚信国际评估报告,2019年至2021年,泰安银行最大十家贷款在资本净额中的占比分别达58.72%、71.02%及67.98%,高于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50%。而2021年之所以有所降低,是得益于资本净额的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泰安银行的关注类贷款余额占比也在走高。

截至2021年末,由于展期和借新还旧贷款规模增长较快,泰安银行关注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7.45亿元至29.20亿元,在总贷款中的占比上升至5.83%。而逾期、关注和延展期贷款在经济下行环境中易转化为不良贷款,未来该行资产质量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

另外,泰安银行将部分历史遗留债权和部分出现风险的资管计划分别计入长期应收款科目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截至2021年末,历史遗留债权余额为19.79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2.68亿元,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0.13亿元和1.41亿元。

中诚信国际指出,由于泰安银行存在较多非标投资且部分已发生风险,加大了信用风险管控难度和拨备计提压力,未来需持续关注投资资产质量变化及风险资产回收情况。

“明天系”20亿债务未清偿

在成为国资控股银行之前,泰安银行曾隶属于“明天系”。虽然“明天系”帝国落幕,但是双方间的历史旧账还未清算完毕。

2022年12月,据裁判文书网,泰安银行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鲁民初4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第三人系明天控股。

法律文书显示:2017年4-5月份,泰安银行在明天控股对其控股期间,根据明天控股的安排,作为委托人、受益人与四川信托签署了7份贷款单一信托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20亿元委托四川信托设立了七笔贷款单一信托,向明天控股控制的6家关联公司总计发放信托贷款20亿元。

2016年-2017年初,在明天控股的控制和安排下,华夏人保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设立信托向明天控股控制的关联公司分别发放信托资金1.8亿元、5.29亿元、16亿元、14亿元。再由泰安银行依次受让华夏人保的上述信托受益权,华夏人保则在泰安银行处开立单位协定存款账户存入相应金额的资金,作为其向泰安银行承担到期日回购信托受益权或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保证金,金额总计30.1亿元。

2017年8月,泰安市人民政府与明天控股签订《泰安银行债务处置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确认明天控股在泰安银行未偿还债务140.6亿元,其中包括本案所涉20亿元债务。

对于这笔20亿元债务,双方约定:由明天控股协调保险等机构将150亿元同业资金存入泰安银行,泰安银行使用该存款投资无风险业务,用投资收益来偿还。由此,明天控股将华夏人保在泰安银行的30.1亿元款项专项用于了化解本案20亿元债务。

泰安银行诉称:明天控股仅将华夏人保在泰安银行的30.1亿元款项作为化解在该行20亿元债务(本案债务)的150亿元专项资金中的一部分,未再继续引入资金,其行为构成违约。而华夏人保作为受明天控股直接控制的关联公司,与明天控股为同一利益体,故请求判令华夏人保对20亿元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事实上,在诉至最高院之前,泰安银行曾在“华夏人保起诉泰安银行、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中心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中,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即华夏人保对20亿元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彼时,一审法院对其诉求裁定不予受理。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泰安银行这才“告”到了最高院。不过,最高院经过审理,还是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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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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