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要亮底牌了

作者| 猫妹

来源| 大猫好规划


保险业的又一新规发布了。


这个新规,跟咱买保险的人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可别小看它,一旦落地,保险公司就得亮底牌。



这两年保险业的新规特别多,相比而言,《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点慢,光是征求意见就搞了两轮。


虽然迟到,但仍然等来了。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2023年6月30日起,《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这个信批,可以说,跟咱买保险的人关系是最密切的。

因为,咱买的绝大部分保险,都属于人身险。

按照官方口径,人身险是这么划分的。

按险种类别划分:

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按设计类型划分:

包括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按保险期间划分:

包括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和一年期及以下的人身保险。

大家买的重疾险、百万医疗险,都属于“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属于“人寿保险”,意外险,属于“意外伤害保险”。

好多人买的增额寿险,也属于“人寿保险”,还有给孩子买的教育年金、给自己买的养老年金,都算“年金保险”。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顾名思义,管的是咱买的这些保险的信息披露,包括披露什么,披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披露,怎么披露。


在披露内容上,监管要求披露的包括:

产品目录、条款、费率表;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表以及产品说明书。

这里头,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是重头戏,是首次被要求公开披露。


据说披露这些,也是阻力重重啊。

因为有不少保险公司不愿意公开。

啥都公布了,就跟亮了底牌一样。

那么透明了,担心客户去多家比价,轻易就看出来自己家卖的过于贵了,担心老客户发现买亏了要退保。


因为公布费率表,消费者就能提前了解不同年龄、不同缴费期间的缴费情况,横向对比同等保额下不同保险的缴费金额,谁贵谁贱,有助于消费者选择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

虽然保险产品不是整齐划一的,保障的内容有所区别,但是别忘了,产品的主体保障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即便有价差,也不能显示公平。

就拿意外险来说吧,有的保险公司,10万保额卖200元,保的就是意外伤残和死亡,但是现在市面上的意外险,一百万保额,也才不到300元,保的内容还更全面,怎么解释这中间7倍的价差呢?

不能老当客户是傻子对吧?你品牌再大,也不能这么干啊。



而公布现金价值表,消费者在投保前就能了解产品退保时能领回多少钱,正确评估自己的退保“损失”,不容易被忽悠,也不会做出错误的投保决策。

像很多代理人,卖保险的时候老说收益如何如何,却不提如果投保不满多少年,提前退保是有损失的,尤其是投保前两年,别说收益了,就连本金都要折一大块。如果客户能看到现金价值表,看到损失这么高可能就琢磨琢磨,不会把过两年可能要用的钱投进去了。


保险,本身就特别复杂,因为涉及很多专业术语,用词、表述也特别严谨,需要购买者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更需要销售者来解读。

但之前,保险产品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客户大多数时间只能“听”销售人员“讲”保险。

销售讲的,你跟你实际买的,可能并不完全一样。

以至于,后续才发现“货不对板”。

想维权,想退保,就要各种扯皮。

虽然误导多多,问题多多,但很多保险公司却依然半遮半掩,不愿意披露产品的详细信息,不愿意让消费者提前对产品有详细的了解,有充分的知情权。


因为,一旦消费者啥都能看到,就更容易去比较,会降低销售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销售的可能。

除此之外,《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还对产品停售、转保的信批做了要求。

比如客户转保,保险公司应充分提示客户了解转保的潜在风险,禁止发生诱导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的行为。

比如,一旦产品要停售,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停售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停售产品名称、停止销售的时间、停止销售的原因,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相关信息,防止销售人员“炒停售”、“炒限售”。


保险公司亮了底牌,猫妹希望大家利用好。

销售能如此透明,为啥不货比三家?

信息都披露了,为啥还不看看清楚,对自己的钱负责呢?

别再盲听盲信当冤大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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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底牌   意外险   险要   年金   费率   保险公司   人身   保险产品   消费者   客户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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