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该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下面就公告的具体内容做一个简要介绍。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解释:同一城市指的是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必须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案例1:小王2022年11月出售了一套住房A,2023年4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B,由于小王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小王出售的A住房,转让金额为20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重新购买的B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小王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A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25元(150 200 3万元)。
案例2:小张和小黄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2月,两人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1.25万元。同年4月,小张在同一城市以125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张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 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25万元,其退税金额=1.25万元。
同年8月,小黄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19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黄占房屋产权的45%。小黄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 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5.5万元(190 45%=85.5),退税金额=85.5/100 1.25=1.07万元。
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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