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

9月21日,山东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济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涛致辞。济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龙出席会议。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刘玉国主持会议。

会议采用视频形式召开,在济南市司法局设主会场,在其他15个市、各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会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济南市、青岛市、聊城市司法局,新泰市、五莲县、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作会议发言,其他13个市司法局、13个县司法局书面交流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朱晓峰指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服务法治山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朱晓峰强调,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同级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前征求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后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年度考核和违纪违法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的有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的要求,认真履行指导、监督本地公职律师工作的职责,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对于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党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尽快招录、遴选、聘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对于公职律师数量不足的,要注重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朱晓峰要求,要拓宽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深度广度,党政机关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切实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中央要求,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应当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党政机关应当为外聘法律顾问支付顾问费,费用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律师收费管理制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利于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等因素,防止出现超低价中标、无序竞争等问题。

朱晓峰指出,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党政机关可以聘请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或者聘请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由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要严把外聘法律顾问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提高法律顾问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政治素养、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邀请业务部门授课、组织学习部门内部文件、参加调研等方式,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提高法律顾问的参与度、融合度,推动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走在前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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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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