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定向使用,可用于定点药店购药。北京市医保局表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去定点药店购药,分为两种方式。如果未有外配处方,自行购买药品等,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进行支付。
具体为:
方式一:外配处方购药
参保人持社保卡和定点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定点药店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其中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其他需要由个人缴纳的自付或自费部分,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方式二:自主购买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据悉,2022年12月1日起,共济账户功能方能生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更新时间: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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