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头条搞创作#
一位女士在贵州黔灵山公园猴山游玩的过程中,包被猴王抢走,女士的老公为了夺回包,打断了猴王的腿!看到一个新闻,心里很不舒服!这种人简直没有人性!
外出旅游,应该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这是最起码的常识,不知道可以问景点的管理人员注意事项!
看到消息发生的地点,为贵州黔灵山公园。
这是家AAAA级景区,那么猴子也可能分为饲养和野生的两类吧,不可能再有第三种规定!
动物致人损害的都有法律规定的。比如: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是不是那位女士挑逗猴子,监控一查就清楚。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按正常情况下,是否违背管理规定,看看他们对猴山的具体管理规定就知道!
《民法典》第13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是否牵扯第三人,问问这位女士就可以了!
进了猴山,说句不客气点,那是猴王的地盘,猴王的地盘,打断猴王的腿,你这是赤裸裸地向猴群挑衅,如果真是没有开发的景区,那游客可能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因为猴王可以喊来它的猴子猴孙,那极有可能是人猴大战!
猴子钱包,可能判猴子抢劫罪吧,损失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但是这位女士老公打断猴王的腿,极有可能涉及犯罪!不要感觉很爽,看着他打断猴子的腿后,群观之人大声喊好,是多么的麻木之人!
多多善待景区的动物们吧,进了他们的地盘,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怎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吗?
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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