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5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涉及信披违法违规、操纵证券市场等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王磊彬)4月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探索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路径,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坚决推动市场出清。

在触及上市公司退市警戒线的企业中,除了大部分财务不达标、少部分1元退市企业之外,还有部分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企业。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4月11日,今年以来A股共有15家企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集团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被立案调查。

15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今年以来,在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四条强制退市标准的实施下,不断有企业因触碰红线被强制退市。

*ST新亿因财务造假被上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ST长动触及财务指标被强制退市;*ST艾格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成为2022年首只面值退市股……其中,*ST新亿就是一家因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的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ST新亿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问题,财务造假手段恶劣,且涉及数额较大。

经查明,*ST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

4月8日晚间,ST中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4月10日晚间,金字火腿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ST中捷、金字火腿两家上市公司先后被立案调查,原因均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A股共有15家被立案调查企业,其中,有3家为ST企业,2家为*ST企业。

2022年15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涉及信披违法违规、操纵证券市场等

多数企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在被立案调查的15家上市公司中,12家企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1家企业集团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2家企业除了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之外,还有其他违法违规事项。

1月9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1月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办案需要,宏达新材控股股东、第3大股东所持股票被冻结。

2月16日,上海企业巴安水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副董事长张春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巴安水务及副董事长张春霖立案。

巴安水务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公告,本次立案调查涉及的事项预计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而就在被证监会立案的前一天,巴安水务还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原因为巴安水务未严格按核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规定。同时,截至2018年9月末,巴安水务借款余额较2017年末借款余额增加了47284.74万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的21.97%。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事项,直至2019年6月11日才予以披露。

此外,巴安水务还面临着巨大的债务压力和多起诉讼。根据其披露的信息,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立案金额合计14.94亿元。

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A股因财务造假而退市的公司分别有5家、9家、10家,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有被调查企业高管集体辞职

在一些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前后,会出现高管离职的现象,有的公司高管甚至集体辞职。

2021年11月19日,宏达新材监事会主席殷燕、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周建华因个人原因辞职。10天之后,宏达新材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军、张雨人、乐美彧,独立董事王华和董红曼因个人原因辞职;11月30日,职工代表监事许茹也因个人原因辞职。

3月17日,*ST新亿发布公告称,近日,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陈丽红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丽红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代)职务,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代)职务。

而在此之前的2月21日,*ST新亿董事韩双印因自身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去年12月15日,独立董事刘川也因自身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去年11月7日,非独立董事毛广伦因自身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此外,紫晶存储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小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ST广珠三名独立董事辞职;金字火腿宣布副总裁王启辉辞职等。

记者梳理发现,被调查企业高管离职最常见的原因是“个人原因”,其实并非这样。

据一名业内人士介绍,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前后离职的高管,多数情况下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公司通过更换高管的方式以期改善现状,另一类是个人避险性的离职。但往往公开的信息是“个人原因”。

“一旦某公司出现高管集体离职的现象,投资者就应该保持高度警惕。作为最了解公司经营的群体,他们集体离职则可能说明公司未来不乐观。”这名业内人士称。

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引导价值投资

按照证监会的退市新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一旦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最严重的后果将导致公司被强制退市。

自2020年年底发布“退市新规”以来,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得到了全面优化,从而加大对“空壳公司”“僵尸企业”、重大违法违纪企业的出清力度。

4月9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要坚持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对于主业突出、竞争能力强的头部企业,进一步支持其做优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于主业萎缩、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坚决推动出清。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2019年至2021年,证监会共对上市公司移送稽查立案232家次,与之前三年相比增长82.7%;共有77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退出,是之前三年的6倍,资本市场吐故纳新的速度正在加快。

河南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所长郭兴方认为,一个健康的市场,必然是有进入有退出的市场。如果没有严格的退市规则,市场将形成逆淘汰机制,或者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可以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形成良性的、有吸引力的市场。”郭兴方说。

华金证券投行部一名负责人接受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可以提升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引导规范经营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进而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责编:杨志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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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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