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车市“大考”将至,车企“3.15”前忙召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这场之于每一家车企的“大考”,渗透进了生产、售中、售后等多个环节中。在这个节骨眼上,各大车企陆续宣布了召回计划。

观察|车市“大考”将至,车企“3.15”前忙召回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现代、奔驰、宝马、一汽-大众、保时捷、奇瑞、上汽通用五菱、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一汽奔腾、长安马自达等品牌已于今年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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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大批量的车辆召回,折射出了该部分“被召回”车主此前在用车过程中的“难”,也意味着宣布召回的车企将承担不小的损失。相关报道显示,2020年3月,在丰田表示召回涉及全球180万辆丰田及雷克萨斯品牌汽车之后,美国汽车经销商协会主席曾对媒体表示:“受召回事件影响,丰田北美每家经销商平均每个月销售额将减少175万至200万美元。”然而,相较于损失掉的利益,对于车企而言,“召回”更多地消耗了消费者对自身品牌的信心。

根据法制日报报道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产品召回2423次,涉及缺陷产品9130万辆。近5年,汽车安全召回平均每1.6天发生一次,汽车企业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召回已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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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召回的确反映了车企对产品缺陷的负责态度,但同时也暴露出了车辆品质的不足。不过,却又是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才能维护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等所必需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环境,督促企业不断通过改进技术来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和增强品牌意识,使企业逐渐走上健康、稳定、良性的发展之路。

对此,我国出台了与召回有关的规定。其中包括200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梳理整个政策颁布的链路,是中国汽车产业召回制度从无到有并逐渐完善的过程,切实维护着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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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法制日报   保时捷   丰田   大考   管理条例   车市   缺陷   汽车产品   主动   品牌   产品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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