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旅行社从业导游:
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管理,维护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的准确性,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就清理非正常状态旅行社导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导游证处于以下非正常状态的导游:
(一)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已解除,但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
(二)导游证已注销,但仍挂靠在旅行社名下的;
(三)导游证有效期已届满,未申请换发的;
(四)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未续签或未办理变更的;
(五)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已终止,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自行处理时限
请涉及上述情形的导游及所在旅行社,于2026年7月20日前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完成以下操作:
(一)已与新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机构手续;
(二)拟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拟继续在原旅行社执业的,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并更新平台信息;
(四)不再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及时办理导游证注销手续。
三、后续处理
逾期未自行处理的,我局将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以及第十七条关于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发等规定,依法予以手动注销。
导游证被注销后,导游符合法定执业条件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导游证。
四、注意事项
各旅行社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对名下挂靠导游进行全面核查,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导游,应及时配合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各导游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按期完成相关手续办理,避免因导游证被注销影响正常执业。
如有疑问,请咨询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3-8226655
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7月7日
来源:上饶文旅之声
初审:查海华
复审:林茂辉
终审:周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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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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