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红线,坚决筑牢海西生态安全屏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维护全州辖区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有效震慑和遏制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未对外开放区域开展穿越、探险、登山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现就严禁非法穿越无人区、违规开展野外探险和登山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海西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境内可可西里、柴达木梭梭林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柴达木盆地腹地、雅丹地貌群、戈壁盐滩、沙漠湖泊带等区域,均属无人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未开放封闭管控区域。地形地貌复杂、气候条件恶劣、通讯信号大面积盲区,自然环境凶险,属于高风险“生命禁区”,不具备普通观光、穿越、探险、露营活动条件。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户外俱乐部及个人,在未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未开发无人区、封闭管控区域,开展非法穿越、徒步探险、自驾越野、野外露营、未经许可科考等违规活动。
(二)严禁各类旅行社、户外俱乐部、自媒体账号等运营主体,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组织、招揽、承接游客,违规组织辖区管辖无人区穿越、野外探险、户外拓展等高风险活动;严禁通过网络平台虚假宣传、线上违规招揽客源、无证从事经营高风险旅游经营性活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青海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开展登山活动,在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安全保障条件、专业持证向导的前提下擅自攀登玉珠峰等高海拔雪山;严禁私自组织高海拔登山、野外极限探险等高风险活动,严厉整治无资质带队,盲目进山,违规登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禁车辆、人员违规闯入生态保护核心区、雪山管控带、无人管控区,严禁非法破坏草原、湿地、冰川、荒漠等高原生态资源。严禁损毁管护设施、公共标识,扰乱辖区常态化管护秩序。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展非法穿越、违规探险、无证登山等活动的,一经查实,由文旅、生态环境、公安、林草、应急、体育等部门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现场劝离,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依规对涉案车辆、相关物品采取扣押措施;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失信不良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凡擅自进入各类管控区域、违规开展穿越探险、登山活动的,由此产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风险及损失,由活动参与人员自行承担,对非法组织高危探险旅游、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破坏高原生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类人员和团体因非法穿越、违规登山探险引发人员被困、失联、受伤、伤亡等突发险情,需要动用应急、消防、公安、医疗、属地管护等队伍开展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全额承担;造成高原生态环境破坏、管护设施及公共财物损毁的,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及财产损失。
当前正值旅游旺季,海西自然风光壮美独特、生态资源珍贵脆弱。在此倡导广大市民、游客敬畏自然、珍爱生命,自觉遵守生态保护和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穿越、违规探险、盲目登山等危险行为,不组织、不参与、不怂恿各类违规高危活动,主动远离封闭管控危险区域,共同守护青藏高原独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共建平安、美丽、和谐海西。
严禁非法穿越区域: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候选区、青海湖国家公园候选区、青海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可鲁克湖——托素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格尔木胡杨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功能分区管控区域及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不建议前往区域:非正规景区、无管理主体野外区域,特别是俄博梁雅丹及老茫崖戈壁带周边区域、大柴旦未开发戈壁区域、格尔木玉珠峰及野牛沟周边区域、都兰县阿拉克湖周边区域等。
本通告由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和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海西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海西州公安局
2026年7月2日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内登山管理办法》《青海省登山管理暂行办法》《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海西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海西州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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