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六年,甘肃冒赈案发。总督勒尔谨被赐死,他的妻妾按律“给付功臣之家为奴”。勒尔谨有一个妾,姓什么已经没人记得了,判决书上只写了“妾某氏”三个字。同案的另一个官员王亶望,被斩立决,他的妻妾同样被“给付功臣之家为奴”。判决书上列了一长串名字,正妻、妾、女儿、儿媳,每个人的名字都写上了。可到了执行的时候,那些“妾某氏”被单独挑了出来——不是去服刑,是被“变价”卖掉了。档案里记了一笔:“妾某氏,年二十四,变价银十二两。”
一个活人,折了十二两银子。这就是“不在九族之中”的真相。

要搞清楚妾为什么不在诛九族的名单里,得先搞清楚“九族”到底是一张什么样的网。
关于九族的定义,历史上吵了两千年,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从自己往上数四代、往下数四代,加上自己一共九代,全是同姓男系血亲。另一种说法流传更广,也跟“诛九族”的实际操作更接近: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包括自己一族,加上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母族三包括外祖父全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妻族二包括岳父全家和岳母的娘家。
这张网织得极密。从你自己的血亲,到你母亲的血亲,到你妻子的血亲,凡是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人,全被兜了进去。目的只有一个:斩草除根。凡是跟主犯有一丁点儿血缘关系的人,都有可能替他报仇,都有可能成为复仇的种子。所以全杀。
可这张网有一个特点:它织的是血缘和婚姻。你和一个人之间,要么有血亲关系,要么有姻亲关系,才会被织进去。妾和夫家之间,这两种关系都没有。妾不是夫家的血亲,也不是夫家的姻亲。她是被“纳”进来的,不是被“娶”进来的。纳和娶,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娶妻和纳妾,在古代是两套完全不同的制度。
娶妻要走“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走完,妻子才正式成为夫家的成员,名字写进族谱,牌位进得了宗祠。妻和夫之间是“齐体”的关系,妻子在法律上和丈夫是平等的配偶,妻族也因此成为夫家的姻亲。
纳妾没有这些程序。妾的进门方式,要么是买来的,要么是别人送的,要么是陪嫁的丫鬟提拔上来的。唐律说得清清楚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妾在法律上属于“贱民”阶层,可以像货物一样买卖。如果谁把妾升为妻,两口子都要被判刑一年半,服完刑还要强制离异。
一个“买”字,道破了妾的全部法律地位。她不是家庭成员,她是家庭财产。 既然是财产,就没有资格进入“族”的范畴。族是什么?族是血缘共同体,是宗法体系里的“自己人”。妾不在族谱上,不在宗祠里,不在五服之内。她和夫家的关系,是主仆关系,不是亲属关系。

诛九族这个刑罚,它的名字已经说明了它的适用对象:族。有族籍的人才会被诛,没有族籍的人不在被诛之列。
族刑的逻辑链条是这样的:一个人犯了谋反大逆之罪,他的族人有可能替他报仇,所以要把他的族全部杀掉。这个“族”的范围,就是前面说的“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妾不在任何一族之中。她既不属于父族,也不属于母族,更不属于妻族。她是夫家的“外人”,一个法律上不承认和夫家有亲属关系的外人。
清代法律里有一句话说得更直白:“其法则止缘及乎妻与子,若妾与女,则皆不在缘坐之列也。”意思是,缘坐的范围只到妻和子,妾和女儿都不在缘坐之列。女儿不在缘坐之列,是因为女儿迟早要嫁人,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妾不在缘坐之列,是因为妾从来就不是“自己家的人”。
这个逻辑听起来冷酷,可在古代的法律框架里,它是自洽的。诛九族杀的是“族”,妾不是“族”,所以不杀。没有特例,没有恩赦,就是法律条文本身的排除。

妾不在诛九族的名单里,可她一样会受牵连。
唐律规定,谋反大逆者本人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以及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没官”就是收为官奴婢。妾虽然不在“族”里,可她在“缘坐”的范围里。
缘坐和族诛是两回事。族诛是杀,缘坐是罚。妾不被杀,但她会被没收。没收之后,她的身份从“某人的妾”变成“官府的奴婢”。她的人身自由彻底没有了,她的一切归官府支配。官府把她分配给功臣之家做奴婢,或者送到官营作坊里干活,或者“变价”卖掉。
清代的法律更具体。谋叛者的“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并入官”。妻和妾放在一起说,都“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正妻因为有娘家可以依靠,有时候还能被娘家赎回去。妾没有娘家撑腰,被“给付”之后,就彻底消失在功臣之家的深宅大院里,再也没有人知道她去了哪里。

诛九族的大刀落下之后,妾活着走出了刑场。可走出刑场之后的日子,比刑场上的那一刀更难熬。
第一种去向是“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这是法律规定的处置方式。功臣之家得了这些奴婢,不会当人看。她们是战利品,是赏赐品,是可以随意处置的物件。成化年间的《刑部则例》里记载了这些奴婢的境遇,可这些记载都冷冰冰的,像在记录牲畜的流转。
第二种去向是“变价”。官府不养闲人,妾如果年纪不太大、相貌还过得去,就会被卖掉换钱。万历年间张居正家被抄,张居正的妾王氏先被卖入勋贵府邸为婢,后来因为年老色衰,被转卖了七次,最后死在山西的煤矿里。一个曾经住在宰相府里的女人,死在煤矿里。没有人给她收尸,没有人给她立碑。
第三种去向是改嫁。妾的年龄通常比正妻小,家族覆灭的时候,她可能才二十出头。没有孩子,没有娘家,没有财产。改嫁是她唯一的活路。可改嫁之后呢?嫁给一个普通百姓,继续做妾,或者做继室。她从一个火坑跳进另一个火坑,从一个男人的附属品变成另一个男人的附属品。
第四种去向是自尽。有些妾在家族覆灭之后,不愿意接受被“变价”或者被“给付”的命运,选择了自杀。这种自杀不被官方鼓励,也不被官方记录。她们的死,就像她们的生一样,悄无声息。

诛九族的时候,正妻会被杀。
正妻属于“妻族”的核心人物。她自己是主犯的妻子,她的娘家是主犯的妻族。妻族二——岳父全家和岳母的娘家,全部在诛杀之列。正妻本人当然也逃不掉。唐律规定,谋反大逆,“母女、妻妾……并没官”,可在更严重的族诛案件中,正妻往往直接被杀,而不是没官。
正妻死了,妾活着。可这个“活着”,比死好到哪里去?
正妻死的时候,可能还能保全一个“名分”。她是某人的妻子,她跟着丈夫一起死,史书上可能还会记一笔。妾活着,可她没有名分,没有身份,没有归宿。她从刑场上走出来,发现自己站在一个什么都没有的地方。没有丈夫,没有家,没有族,没有姓,甚至没有名字。判决书上写的是“妾某氏”,她自己的姓都没被记全。
正妻的娘家如果还有活人,也许会来收尸,也许会替她申诉。妾的娘家呢?妾的娘家从来就不在“九族”的范围里,妾的娘家跟夫家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妾死了,娘家不一定知道;妾活着,娘家也不一定来接。

妾不在诛九族之列,这件事看起来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实际上背后有更深的算计。
诛九族的目的,是消灭一切可能的复仇者。谁有可能替主犯报仇?他的族人。族人跟他有血缘,有亲情,有利益绑定。族人活下来,就可能成为复仇的火种。所以族人必须死。
妾有没有可能替主犯报仇?从法律的角度看,没有。妾和主犯之间没有血缘,没有宗法关系,没有族籍绑定。妾在主犯家里的地位,跟一件家具差不多。家具不会替主人报仇。所以妾不需要被杀。
可这个逻辑忽略了一件事:人是感情动物。 妾和主犯之间,可能有感情。妾可能为主犯生过孩子,可能跟主犯朝夕相处了好几年。主犯被杀之后,妾心里可能恨。可法律不管这些。法律只看族籍,不看感情。没有族籍的人,法律认为她没有复仇的“资格”。
另一个算计是经济上的。诛九族要杀很多人,杀人是有成本的。同时,被杀者的财产要没收,没收来的财产要处理。妾是财产的一部分,杀了妾,财产就少了一份。留着妾,可以“没官”做奴婢,可以“变价”换银子。留一个活着的妾,比杀一个死掉的妾,对官府来说更划算。
不杀妾,不是因为仁慈。不杀妾,是因为杀她不划算。
历史上有没有妾在诛九族中被特别赦免的例子?
直接记载很少。妾本来就不在诛九族的法定名单里,不需要“赦免”。真正需要“赦免”的是那些本来在名单里的人。可有些妾,因为特殊的原因,被特别处理了。
有一种情况是“妾有子”。如果妾生了儿子,而且儿子没有被杀(比如年纪太小免死,或者已经被过继给别人),妾的处境会稍微好一点。她可能因为要抚养幼子而被免于“没官”。可这种情况很少见,因为在族诛案件中,主犯的儿子通常也会被杀或者被流放,妾和儿子一起被处置的情况更多。
还有一种情况是“妾有宠”。如果主犯生前特别宠爱某个妾,这个妾可能在抄家的时候被某位权贵看中,直接要走,不入“变价”的程序。这种“被要走”的妾,命运比“变价”的妾好一些,可也只是从一个人的附属品变成另一个人的附属品。
真正能改变命运的妾,几乎没有。她们的名字不出现在史书里,她们的结局没有人记录。她们从刑场上走出来,走进功臣之家的大门,或者走进人市,然后消失。一个不在族里的人,连她的悲剧都不在族的记忆里。
诛九族的时候,妾不在其中。这句话读起来像是一个“好消息”。可把它放回古代的法律和社会结构里,它的味道就变了。
妾不在九族之中,是因为妾从来不被当作“族”来看待。族是宗法的单位,是血缘的单位,是“自己人”的单位。妾是外人。她进了夫家的门,可她不是夫家的人。她替夫家生了孩子,可她的名字上不了族谱。她死了,牌位进不了宗祠。她活着的时候是奴婢,死了之后是野鬼。
诛九族是一个坐标系。在这个坐标系里,你能被“诛”,说明你被承认是“族”的一部分。你不能被“诛”,不是因为你被特别保护了,是因为你连被诛的资格都没有。正妻被杀了,可正妻至少被承认是“族”的一部分。妾活着,可妾从来没有被承认过。
诛九族杀的是人,不入九族丢的是名。 那些在族诛案中活下来的妾,她们的生命被保住了,可她们的存在被抹掉了。判决书上写“妾某氏”,连一个完整的名字都不给。她们从历史中走过,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甘肃冒赈案的档案里,那个“变价银十二两”的妾某氏,她姓什么,叫什么,哪里人,多大年纪进了勒尔谨的家,在勒尔谨家里待了多少年,有没有孩子,被卖到了谁家,后来怎么样了。全都没有。只有那十二两银子,冷冷地记在档案里,证明她曾经存在过。
更新时间:2026-10-07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