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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初,大衣哥朱之文又上热搜了,这回的由头是一段好几年前的旧视频,画面里他挺着肚子、踉跄着步子,旁边的人哈哈大笑,举报者说这叫“侮辱残疾人”。
同一时间,北京中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安明带着团队进了朱楼村,警方已受理朱之文的报案但暂未立案。

我觉得这两条信息摆在一起,把一件事说得很清楚:一段掐头去尾的视频被塞进了一条已经跑了三个月的举报流水线,而这条流水线要的东西从来不是真相。
先说视频本身。网上传的那段画面,朱之文跟一群人走在一起,模仿腿脚不便的人走路,旁边有人笑。
这段视频是掐头去尾的,前面在聊什么、后面怎么收的场,全被切掉了,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就这段视频作出过“侮辱残疾人”的认定,也没有相关的处罚记录。

网上还流传过另一件事,说好几年前有个残疾人堵到朱之文家门口开口要五十万,朱之文没同意报了警,那人被警察带走,这件事跟模仿视频本来没有关系,传着传着就被揉到了一块。
我认为,这里需要把两件事拆开来看。一个公众人物在私人场合模仿腿脚不便的人走路,这件事本身可以批评,也应该被批评。

身体不便的人每天承受的东西,不应该被随手拿来当活跃气氛的素材,朱之文走到哪儿都有人拍,这个动作被剪出来传到网上,看了不舒服是正常的。
但“看了不舒服”和“劣迹艺人”之间隔着一整套认定程序。

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评论把这句话说得很直白:是否“劣迹艺人”要看权威调查结论,不能妄断。视频里那个动作不体面,不等于它够得上让一个人丢掉十五场演出的分量。
我觉得真正值得盯住的东西在这段视频被“怎么用”上。

它没有被交给残联或者任何一个有认定权的机构去判断,而是被塞进了以“劣迹艺人”为统一口径的举报话术里。
跟“诈捐”“偷漏税”“私生子”这些已经被核查证伪或者从来没有官方依据的说法捆在一起,变成了打电话的弹药。

一段几年前的视频,前因后果被剪掉,认定程序被跳过,直接进入“要求取消演出”的动作,这不是在批评一个不当玩笑,是在拿一个不当玩笑当扳手用。
朱之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今年8月起针对他的集中举报密集出现,此轮举报让他取消了大约十五场演出,有的是提前叫停,有的直到他准备出发甚至抵达现场后才临时取消。
泰安那场他在高铁站排着队等检票,电话来了,演出取消;

济南那场舞台设备全搭完了,他在后台换好演出服等着上场,开场前几个小时被叫停,拎着行李回了村。
十月二十四号河北曲阳那场,他天不亮就动身,到了还帮着推大石磨配合宣传,临上台通知下来,不让唱了。

这套操作的组织程度,朱之文自己描述得很具体:相关人员建了四个网络群组,每个群上百人,主要举报者来自浙江、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群名就叫“扒朱”“打猪”。
带头的几个人全用网名,青山绿水、黑马、未来将军、佐罗。

群里先在短视频平台发自己打12345举报的录音,把人忽悠进群,然后统一调度:
朱之文哪天在哪儿有演出,群里就轮番给当地文旅部门、公安机关、主办方打电话,口径整齐划一,说他是劣迹艺人,要求取消演出。

有举报者在跟主办方沟通时放话,说不取消就到现场闹事,甚至说带炸药炸场地,主办方开门做生意,没人敢赌这个万一。
我认为,这套流程最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它把举报从“向有权核查的人提供线索”改造成了“向怕出事的人施加压力”。

文汇时评把这条逻辑链写得很清楚:举报的内容是虚的,举报的“效果”却是实的,一边是查无实据,一边是一叫就停。
接电话的那一端算的账是,取消一场演出损失有限、风险可控,让一场被举报的演出照常开演,万一举报者不依不饶,舆情烧起来责任说不清。

于是“有没有问题”的查证职责被替换成了“万万不可搞出舆情”的前置判断。
举报者不需要证明朱之文是劣迹艺人,他们只需要让主办方相信“不取消会有麻烦”,演出就没了。视频是扳手,电话是流水线,主办方的避险本能是那条流水线真正咬合的齿轮。

2025年11月徐州法院对孙某某案作出判决,孙某某从2020年4月起持续发布侮辱诽谤朱之文的内容,累计数百条,29条播放量超过五千次,一条超过二十一万次,最终数罪并罚获刑六个月。
那是刑事自诉,朱之文自己当原告、自己举证、自己出庭。这一次杨安明团队放出的信号很明确:优先争取走公诉。

公诉和自诉的差别不在罪名轻重,在调查能力。
自诉案件原告没有侦查权,调群聊记录、追踪匿名账号背后的真实身份、跨省固定证据,每一步都得靠自己跑;

公诉一旦立案,公安的侦查手段介入,取证的范围和速度是另一个量级。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走的就是这条路。最初是自诉,后来在最高检指导下由自诉转为公诉,两名被告人犯诽谤罪获刑,该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并入选指导性案例。

我觉得朱之文这次争取公诉,瞄准的恰恰是“写保证书没用”这个死结。
带头举报的几个人里,青山绿水2023年就在法庭上写过保证书、按过手印,消停了几个月又回来了,如今甚至否认承诺书是自己所写。

自诉程序里,一张保证书可以反复用来换停手,停几个月再回来,成本几乎为零。公诉程序把主动权从个人手里交到公家手里,想靠写保证书中途了事的路就被堵上了。
杨安明对媒体说,区分正常举报和恶意举报要看三件事:有没有真实的事实基础、举报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是否越界。

这段视频被掐头去尾、跳过认定程序、塞进统一话术里批量使用,恰好把这三条都踩了一遍。
群里还有人以“打印材料、跑腿取证”为名发起众筹,一百、两百、五百地收,凑了四千零五十块,钱到账之后没见发票没见材料,主事者拿去吃喝消费了,律师的判断是涉嫌诈骗。

举报是一条线,众筹是另一条线,两条线拧在一起,案件的性质就从“名誉侵权”往“软暴力”和“非法牟利”的方向延伸了。
一段旧视频可以批评,一个不当动作可以讨论,但批评和讨论的终点不应该是一群匿名的人用电话把另一个人的工作机会一场一场掐掉。

人民日报评论里提到一个数字: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二十五块钱能举报一个账号五百次,一千二百块可以让一个账号消失。
恶意举报的成本低到可以批量购买,被举报的人却要拿饭碗去换清白。

朱之文有律师、有媒体关注、有人民日报替他说话,一个没有这些资源的普通人被同样的流水线盯上,连上热搜的机会都不会有。
举报是公器,公器的意思是它属于所有人,不属于任何一个叫“扒朱”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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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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