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丨游客自驾遭村民设卡收费,“土路便道”不该是规则的盲区

蒋璟璟

近日,有网络视频反映“游客自驾去皖南唐古拉云海观景台遭村民设卡收费”。3月24日晚,安徽省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报称,经查,一外地自驾越野车队从仙霞镇盘樟村翻越山岭到中溪镇凤凰村九峰自然村,经过村民方某某承包的山场生产便道(土路)被其阻拦,并以“山场道路为自建,车辆通过会损毁道路”为由收取相关费用。目前方某某已认识到收费行为不对,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了全部费用。(中新社)

此次被爆的宁国“游客自驾遭村民设卡收费”事件,就激起了很多网友的一腔义愤,更有甚者斥之“占山为王”“拦路打劫”。与之相较,当地官方的相关通报,其措辞则明显“平缓”许多。而这,无疑耐人寻味。

通报表示“涉事村民已认识到不对”,其言外之意,无非是说,当地文旅局开展了“批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很快纠正了错误。如此大事化小,这般“轻拿轻放”,与不少网友所期待的严查重罚,实在是相去甚远。这一结果,看似不可理喻,或许也是无奈之举!毕竟,经过现场确认,事发路段确属于是村民承包山场内的土路。既然如此,那么理论上,村民就对之享有承包期内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利。这一状况,使得此事的处理趋于复杂。

同是“拦路设卡收费”,性质大不一样。在此前的报道中,有村民在“村道”设卡收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先例。这里面的关键,还是在于“道路的属性”。作为开放道路、公共交通网络一部分的村路、山间公路等等,任何村民都无权拦路收钱。而那些被承包的林场、山场、牧场内的,村民自筹自建自用的“便道”,则有另一番逻辑——事实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其对此类“自用路”收费的权利。可从产权角度推证,我们又很难直接对此给出否定。

所以,很明显这里存在着一个规则的空白和理解的模糊带。对于此类没有被征收补偿的、归村民承包占有的“土路”,到底能不能收取所谓“通行费”?收费的标准又是什么?长期以来,各方有意无意对之避而不谈,这客观上造成了不小的隐患,放大了现场冲突对峙的风险。在本案中,村民居然索价“五十元一辆车”,这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了。由于“无规可依”,所以肆无忌惮、漫天要价。这类“飞地”的穿插式存在,横亘在自驾的路途上,这使得地方发展全域旅游、连片旅游的努力,一再横生波折。

在相关通报中,宁国文旅局建议,广大自驾爱好者按提示线路行驶,并附上了官方版本的线路图。可是,这终究是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从弥补规则空白、压减模糊地带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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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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