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钢集团3月因环境违法收3张罚单,过去三年被罚40多次,总金额达千万元

近日,新黄河记者从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2024年3月,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3张罚单,处罚文号分别为(邯环罚〔2023〕15-18号)、(邯环罚〔2023〕15-19号)、(邯环罚〔2023〕15-27号),处罚对象均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邯钢集团),合计处罚总金额为77万元。新黄河梳理发现,邯钢集团从2022年至今因环境违法被罚信息多达40余条,被罚总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处罚文号为邯环罚〔2023〕15-27号罚单内容显示,邯钢集团于2023年12月5日,因能源中心1号2号CCPP燃气轮机组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邯钢集团处以行政处罚壹拾玖万元整。

处罚文号为邯环〔2023〕15-19号罚单内容显示,邯钢集团于2023年12月28日,因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邯钢集团处以行政处罚贰拾玖万元整。

处罚文号为邯环罚〔2023〕15-18号罚单内容显示,邯钢集团于2023年12月5日,因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邯钢集团处以行政处罚贰拾玖万元整。

据天眼查APP显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河钢集团成员,法人代表为邓建军,该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

新黄河记者经梳理发现,邯钢集团环境违法并非首次,据企业预警通APP显示,邯钢集团自2022年3月至今因环境违法被处罚45次,累计金额高达1107.7万元。

近日,新黄河记者致电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就该企业造成多项多次违法原因、是否被列为重点监控单位,以及该局是否有具体措施有效制止了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进行了解,该局复兴区分局彭家寨环保所工作人员表示,上述问题需请示领导后做出回复,截至新黄河记者发稿前,尚未接到该局回复。

记者:张焱辉 记者:白德彰 校对:冬平 编辑:赵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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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标签:罚单   邯郸市   环境   集团   黄河   河北省   水污染   河北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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