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育友好”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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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正在召开。梳理一些代表和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可以发现,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仍是关注的热点之一。生育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大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消除制约生育的种种不利因素,是应对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加大经济支持力度,减轻育儿负担。生育成本高是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为家庭生育提供经济支持是激励生育的有效方式,对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升生育率具有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覆盖全孩次的生育补贴制度,包括产检补贴、分娩补贴、育儿补贴、学前教育补贴等,在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优化生育补贴的申请程序,使补贴政策切实惠及每个家庭。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完善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与比例及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


——强化住房支持政策。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等相关支持政策待遇。对于无自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优先纳入公租房配租范围、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待遇。


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缓解照护压力。大力发展托育服务,有效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正向作用。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降低普惠托育机构的开办成本和运营成本,对于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机构给予适当的品牌奖励和示范奖励。


——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依托现有的幼儿园扩展托幼教育与保育服务资源,实现学前教育资源整合利用和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双赢。


——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探索开办社区托育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0 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加快健全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鼓励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目录,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加强医疗资源配置,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提供规范化产前建档、产前检查、早期干预、产时救治、产程呵护以及产后康复的全流程健康医疗服务,加强对孕产妇妊娠期间的医疗健康管理,加强对高龄孕妇和遗传疾病的监测和干预,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关注和投入,提供科学、优质的育儿指导服务。


——进一步普及推广分娩镇痛服务,加强对孕产妇及其家属的无痛分娩宣传,克服对分娩的恐惧感,并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大力发展辅助生殖技术并推动其普惠化,同时把不孕不育治疗、辅助生殖等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减轻家庭负担。


另外,打造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缓解育儿焦虑。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是很多家庭不愿生育的重要原因,鼓励家庭生育的政策应该与就业政策相衔接。对于女性职工数量较多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补偿用人单位因支持生育而产生的用人成本。探索家庭友好型企业创建,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让职工以远程办公、居家办公、弹性上下班等形式工作。推行夫妻共同育儿假制度。


同时,培育新型婚育文化,营造愿婚愿生的氛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变迁,年轻人的婚姻观、家庭观、生育观都发生了变化,需要加以引导和支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持续推进婚俗改革,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盲目攀比,弘扬勤俭节约、孝老敬亲的优良传统和良好家风,借助和运用各类媒体形式推进新型婚育观念融入家庭建设,促进新时代婚姻家庭的和谐发展。



文: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柏婷

编辑:管仲瑶

校对:李诗尧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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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标签:友好   山西省   托幼   优生优育   婚育   婴幼儿   负担   政策   机构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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