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推广称“1比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被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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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3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龙浩东 姚文)“告诉老默,我想吃鱼了”“什么档次,跟我用一样的电视”……2023年,电视剧《狂飙》火遍全国,剧中安欣、高启强等人物角色、台词被人们熟知,有游戏公司借《狂飙》大火之际,称其名下一款游戏为“狂飙版本”,“1比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并出现剧中人物、道具、环境等多元素。爱奇艺公司把相关公司起诉到法院。

3月1日,长沙开福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

2023年,电视剧《狂飙》热播,被告玩某公司为宣传公司名下一款游戏委托被告栖某公司制作、发布视频进行宣传推广,随后栖某公司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多个游戏宣传视频,宣称该游戏为“狂飙版本”,且“1比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中的元素以及人物形象,包括角色名称、地点名称等,涉案视频中还称:“广告素材宣传场景在达到一定关卡或者触发相应模块后出现”。

电视剧《狂飙》的知识产权人爱奇艺公司,对《狂飙》电视剧、剧本、素材、片段、花絮、配音、图片、形象等享有完整权利,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狂飙”是常见汉语词汇,但通过原告在宣传、发行、营销方面投入海量资源,“狂飙”已取得第二含义,即直接指向《狂飙》电视剧。且短时间内无论在点击量、播放量、评论次数、话题量等领域都具有极高的热度,即便在与影视相隔较远的领域擅自使用,都可能导致混淆。

被告栖某公司在明知《狂飙》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在其制作、发布的多个被诉侵权视频上使用《狂飙》剧集名称,标注“狂飙版本”以及《狂飙》人物、道具、环境等多元素的行为,属于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玩某公司虽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其明知被诉侵权视频存在侵权可能,却未采取应对措施,最终导致侵权结果发生。据此,法院认定被告玩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被告玩某公司、栖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擅自使用“爆款”影视剧元素属不正当竞争

承办法官李漫介绍,电视剧是电视艺术的重要载体,也是当前广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主流艺术形式之一,对于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狂飙》《繁花》等电视剧的热播,影视剧产生了极高知名度及关注度,影视剧IP商品化权益对于权利人开发相关衍生品具有重要意义,擅自使用“爆款”影视剧名称、人物形象、场景环境等元素,容易导致他人产生混淆误认,或存在商业关联关系的“蹭热度”“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停止侵权等责任。

权利人对影视作品本身、海报、剧照、宣传片、原创音乐等素材,均应提前在协议中做好版权归属安排的约定;具备著作权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时,应做好侵权监测并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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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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