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法拍房,过户后发现存在30年的租赁,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是解决问题!是解决各种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来一个强心针,看看能不能再拯救一下!

1、在租约是真实的情况下,准备好主动违约

无所谓啦,对方跟题主玩儿是吧,来,答主提供方案,那就陪他玩个够。

先把房子过户一次,过户给家里的其中一个亲戚,平时没有出行要求、不怕、不担心被执行人的人。

过户后,就直接开让让对方收拾东西走人

不走,是吧?

一个小板凳,坐在门口,未尝不可?

再说,目前的法律规则,是支持主动违约的,这个从规则层面和操作层面都行得通。

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新的买家,对原来上面的租赁合同,自然的会发生约束力。

但是这里的发生约束力,又不是指的是,买家就不能强制终止合同,单方违约。

2、不要怕单方违约引发的违约责任

单方违约 引发的违约责任无非就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但是,法律规则的逻辑是,违约金需以损失为基础——言外之意,就是不支持那种漫天要价,指望靠着这一单发家致富的做法

可以这么说,大量的租赁合同中实际都没有约定准确的损失计算方法。那么,如果对方要来主张赔偿损失

他得就损失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进行充分举证

毫不含糊的说,常规的小店、小公司,甚至一些中型超市等等,在没有约定损失计算方法的前提下,对方要来证明损失金额,难度根本不只有一点点。

甭管对方的违约金约定得有多离谱

不要怕,针对违约金过高,法律赋予了你想法庭申请“调低违约金”的请求,放心,法官不傻,不可能支持对方漫天要价的。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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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标签:漫天要价   约束力   违约金   计算方法   层面   金额   买家   损失   规则   合同   发现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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