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这家公司上市13年,有6年的年报作假!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官网发布了对金通灵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出具的警示函中称,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金通灵是一家以工业鼓风机、离心空气压缩机、新型高效蒸汽轮机、工业锅炉、流态制冰机、氢燃料电池空气压缩机等高端流体机械制造为核心的制造服务企业。

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正式上市,上市后一共发布了13份年报,这意味着有6年的时间都涉及财务虚增或虚减。

据金通灵今年1月2日的公告称,2023年6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金通灵立案。2024年1月3日,金通灵正式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监管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

此外,深交所也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和两份监管函。

深交所决定对季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袁学礼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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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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