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毒地”现疑云,土壤污染治理何解

“陆家嘴公司买到毒地向苏钢集团索赔100亿元”事件持续发酵。11月10日凌晨,苏钢集团发布情况说明回应事件,表示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已如实披露了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情况,并提示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更重要的是,苏钢在文末指责陆家嘴及其旗下公司在开发时没有按照要求防护,因施工作业不规范对地块造成二次污染。

苏钢集团的情况说明,可以说是对陆家嘴公司提告的公然回怼。全篇回应的中心思想,可以浓缩为一句话——我不干净,你也没少干坏事,现在捂不住了,全甩锅给我背?

苏钢集团回应中说的转让股权时“已如实披露”,根据公开资料来看,并不尽然。根据2016年转让股权时的挂牌文件,披露的污染情况是,焦化区域的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局部区域,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况且,挂牌文件中描述的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而在2022年4月该区域因土地污染问题被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点名时,仅最初检测的建设教育设施的2号、13号及尚未开发的3号、4号这4幅地块,面积合计约11.8万平方米。也就是说,即便只按第一轮检测结果,污染地块面积和苏钢集团挂牌文件里的就差了10万平方米了,而这17块地最终进行了不止一轮检测,确认有污染问题的有14块,严重程度可想而知。

当然,苏钢方面的“已如实披露”,可能指的不是公开资料,而是在交易后向陆家嘴展示过报告全文如实告知了土地污染的情况与风险,又或是存在某些私下约定。这需要双方披露更多的信息,才能有进一步的推断。

如同上一篇南都社论指出的“陆家嘴在其中不应当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形象”,苏钢集团在回应中给出了支持的依据——指联合体方(陆家嘴及旗下开发公司苏州绿岸)在开发时没有做好防护,造成了7幅地块的地下水等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苏钢集团的回应,认可了陆家嘴委托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调查报告中,关于7幅土地存在污染的结论,但强调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至于报告中对于另外7幅地块存在局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因子超标,苏钢集团认为应归咎于陆家嘴方面。简单来讲,苏钢集团在回应中承认其中7幅地块与转让时的挂牌文件不完全符合的污染情况,但否认另外7幅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是自身原因,而认为是陆家嘴开发时没做好防护导致污染扩散。

从双方一来一回的互撕之间,不难看出,也许苏州高新区政府相关人士表示的“本质上还是房地产市场低迷引起的连锁商业纠纷导致”确实是双方的心里话。在房地产高歌猛进的时期,即使是“毒地”亦能卖出高价,土壤污染风险亦未被谨慎对待。甚至连已购房入住的业主在受访时亦表示,业主们“大多数对毒地污染心知肚明”,没报道就捂下去。然而,当房地产市场走低,高周转率成为过去,土地污染的情况又远比想象中严重,企业为了利益开撕,业主的资产价值受到极大影响,对健康的影响也受到关注,事件影响因此得以放大。

目前,17幅地块中有14幅已确认污染,只是责任属谁,陆家嘴和苏钢集团还将继续互相撕咬。必须要追问的是,剩下的3幅地块是否真的安全,如何确认扩散风险?已入住的业主们对于“为什么除了住人的这两块地,其他都有污染了”的疑问,不应该靠企业互撕甩出的对方“罪证”来确认。土壤污染治理应当得到常态化的有效监督,而在这一引来巨量关注的百亿“毒地”疑云中,唯一出现的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所呈现的更多是类似“钦差”的功能,那么,常态化的监督在哪里,又为何失察?

陆家嘴和苏钢集团的互撕还远未结束,此事提醒,对于土壤污染及治理的监督和信息公开有待加强。土壤污染和治理情况应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并可在相关政府网站查询,以便满足公众知情权,对污染治理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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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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