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姐帮帮帮|幼师工作后一直没有社保,突然要求交1个月,合法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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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梁原 视频 余毓华

前几天,有粉丝在栏目微信向我们反映,她们在幼儿园工作一直没有缴纳社保。最近,学校突然要求她们缴纳300元买社保,且只交这一个月,这是怎么回事呢?

刘女士(化名)等人是洪江市一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的临聘幼师,该园大部分幼师均是临聘人员,每个学期与学校签订一次《幼师用工协议》,最长年限的已有20多年。

这些年来,学校一直未给临聘老师缴纳社保。今年10月底,她们突然接到通知,要求缴纳310元买社保,且只交这一个月。

刘女士要我们把10月份的社保交齐,我们就问为什么只交这一个月的,然后就说学校没钱啊、交不起啊。就交这一个月的有什么用嘞。

对于只交一个月社保的情况,她们也曾询问过校长,但并未得到明确答复。学校应不应该给临聘幼师交社保,记者采访了壹普逻法律平台律师王小青。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青:从当事人提供的幼师用工协议》来看,当事人与学校之间是劳动关系,按照《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是应当要为劳动者进行社保登记的,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王小清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属无效。那么,刘女士等人是否可以要求学校补缴自入职以来的社保呢?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小青: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学校不补缴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的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但是社保还是要补缴的。另外当事人如果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14条的规定,双方就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公民的法定责任,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中一种方式。刘女士等人的社保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栏目将向洪江市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反映该情况,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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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标签:幼师   洪江市   社保   补偿金   湖南   劳动者   当事人   单位   律师   学校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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