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丨受贿1190万,徐向荣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获悉,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星石油”)原党委书记徐向荣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烟台中院经审理查明:徐向荣于1999年春节前至2022年6月,先后利用担任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副局长、中国石化集团西北石油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气供应、业务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90万余元。

徐向荣出生于1955年4月,博士研究生学历,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徐向荣于1979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经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5年4月,徐向荣任新星石油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同年9月退休。

退休7年后,即2022年8月,徐向荣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3年7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徐向荣受贿一案,徐向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星石油成立于2000年2月,是中国石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前身是原地质矿产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是中国石化集团以“地热+”为主营业务的新能源专业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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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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