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2000年前下岗工人没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我们企业1992年开始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2000年破产清算,职工买断工龄自谋生路。买断后医保的问题没有谁弄得清楚。

我办理退休时,听说医保可以补缴,就去医保窗口咨询详细情况,准备补缴后办理医保退休。工作人员反复查看个人资料,我的医保没有任何信息,也就是说我没有医保。

随后工作人员解释说,你的这种情况很普遍,就是下岗前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医保,下岗后自己又没有缴纳,自然就没有医保。如果单位缴纳过医保,不管时间长短都有个人账户,补缴医保是没有问题的。你这种情况可以重新缴费,但不能马上补缴。

我找到原单位留守机构负责人,他说当初买断的时候厂领导也是懵的,因为之前没有给职工缴纳医保,你要他怎么说?这种情况我们更没有办法。好像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医保,责任在下岗工人,什么逻辑?

后来我才弄明白,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严格地讲是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实际上全国绝大多数地区2001年才开始缴费。2000年前下岗的职工基本上没有医保。

本来社保缴费年限可以视同为医保缴费年限,现在我只好选择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种选择等于十多年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打了水漂,心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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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岗前   工龄   生路   养老保险   医保   年限   长短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   职工   工作人员   年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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