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托育机构监控应覆盖所有室内外活动场地

北京市卫健委组织制定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日前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托育机构应建立覆盖所有室内外活动场地的安防监控系统,保育人员应在婴幼儿午睡期间每隔10到15分钟巡视检查。

婴幼儿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发展支持等保育服务的机构。根据规范,托育机构内各班级应设置独立的生活单元,划分为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应设置与婴幼儿卫生间相隔离的成人卫生间。

对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北京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设置喂奶室或在班级内设置喂奶区,班级内的喂奶区应设置隐私保护设施。如需使用奶瓶喂养,应将母乳放入冷藏设备保存。

托育机构应建立覆盖所有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查看视频监控的权限、程序应有明确规定; 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90日,不应无故中断监控,不应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 不应面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对监控视频的实时在线查看。

保育人员应为婴幼儿的活动制定计划,鼓励婴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避免进行长时间的语言讲授;不应安排婴幼儿观看或使用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设备,避免使用电子屏教学。

保育人员应在婴幼儿午睡期间全程照看,每隔10到15分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检查责任人、检查时间,午睡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应每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与家长沟通婴幼儿在托的饮食、睡眠、排便、参与各类活动的情况;遇到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如实告知情况;至少每月1次与家长就婴幼儿近期情况进行集中沟通交流。

托育机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亲子活动或观摩活动;至少每半年集中开展1次育儿指导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家长满意度调查。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乐琪

编辑:王琼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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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标签:场地   在线   机构   午睡   婴幼儿   北京   卫生间   家长   情况   组织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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