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到2025年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工信、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印发了《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推进交通领域协同增效。

  加快推进“公转铁”进程,不断优化货运结构,深入推动公铁等多式联运发展,促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公路货运向铁路转移,发展节能、低碳、集约的货运组织模式。推进一批多式联运和干支线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构建“干线多式联运+区域分拨”物流网络,优化物流运输组织方式,提升货物周转能力和集散效率。建设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交通与火车、长途汽车、航空顺畅换乘和无缝衔接。推动自行车、步行等城市慢行系统发展,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引导公众低碳出行。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提高物流信息化、智能化、网联化水平,推动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构建绿色低碳、高效集约的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车辆装备,探索燃料电池车的示范应用,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比重。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逐年增加新能源车在新增公交车和更新公交车中的比重。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所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完善公务车辆采购制度,加快实现新采购公务车辆新能源化。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0%左右;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50%以上;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乌-昌-石”区域,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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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23

标签:新能源   自治区   汽车   高效   新疆   党政机关   全区   物流配送   新车   货运   车辆   物流   机构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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