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AI日常化进入媒介做好伦理准别

原标题:为AI日常化进入媒介做好伦理准别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7月13日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人工智能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媒介的应用,办法规定,“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相关手续。

经过最近十年的发展,专业新闻机构对写稿机器人、虚拟主播等已不再陌生,未来AI肯定会日常化地进入媒介生产,成为新闻编辑室的“水”与“电”。因此现在就应逐步探索推出针对不同媒介实践主体的伦理守则或指南。对于专业新闻编辑记者,应就深度理解数据、挖掘完整真相、把握新闻平衡、把关价值指向、避免媒介不公等方面提供伦理守则。对AI设计者及算法工程师,应明确提出算法的可追溯性、可解释性、透明性原则,就训练数据的收集处理标准公开、算法训练原理披露等提出要求。对于平台方,则应指引其建设具有道德敏感性的算法审核系统,并对算法的透明度进行动态监管。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是极其迅捷的,正如我们今年上半年所见。因此,在包括媒介在内的几个可能率先普及的领域内进行伦理准备,重要,也是当务之急。(刘白)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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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标签:媒介   光明日报   伦理   解释性   日常   编辑室   人工智能   守则   算法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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