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滑落秋千受伤,玩伴要担责吗?

现在很多小区都设有儿童游乐设施,但其实这些设施也有一定危险性。樟木头某小区3岁女童就在荡秋千过程中意外受伤,涉事各方沟通无果,受伤孩子家长就将小区物业公司、一同玩耍的孩子及其家长告上了法庭。那么最终应该由谁担责?


案例回顾

事发当天,小灵与几位小朋友在小区秋千上玩耍,不料小灵突然从秋千的踏板缝隙间滑落,被卡在了秋千下面。当时,小灵的父亲刘先生坐在离秋千20多米远的石凳上玩手机,直到听到孩子哭声和现场人群的惊呼,才发现孩子被卡在秋千底下动弹不得。



由于伤情复杂,小灵被转往深圳市儿童医院治疗。经诊断,小灵右上肺挫伤、右侧气胸、右侧第1肋骨骨折,下颌、下唇皮肤组织挫裂伤,头皮擦挫伤。刘先生认为,女儿从秋千上跌落是因为当时一同玩耍的小伟和小磊将秋千荡得太高所致。


对于这一说法,同处事发现场的小伟母亲有另外一番说辞:“荡的时候小孩说害怕要下去,就找爸爸,她爸爸没有听到。我儿子在秋千上说等秋千停稳你再下去,她不听就自己踩下来。因为秋千在旋转,把她的腿带下去,然后人就跟着她的幅度就到底下去了。”



刘先生还认为,小区物业并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也未安排人员进行管理,秋千座椅未安装安全卡扣,座椅与脚踏板之间空隙过大,地面不是橡胶而是大理石,这些都是造成小灵掉下秋千并受伤的间接原因。随后,刘先生以小灵监护人身份将小伟、小磊及其家长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共计31700多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秋千项目有一定危险性,小灵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该项目时,刘先生作为监护人,既没有阻止也未进行陪护,应承担责任。而小区物业公司未能注意到设施的安全隐患并作出相应的防范,存在一定过错。故判决小灵的父亲刘先生对事故承担80%的责任,小区管理处承担20%的责任。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二审法官邹越专门来到事发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希望能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据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事发后,他们就将涉事的荡椅式秋千进行了拆除,换上了更为安全的板状秋千,并在地上铺设了弹性塑胶地板,还在旁边树立起了安全警示牌。在法官走访过程中,刘先生也表示,可以撤回上诉,但还是希望小伟能跟小灵道个歉。最终经过法官现场调解和多方努力,几天后,小伟向小灵表达了歉意,刘先生也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法官提醒:

游乐设施属于公共设施,住户在玩耍时应遵循积极参与、互相谦让、互相关爱的原则。作为物业方,要保证提供的游乐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故后应积极施救。作为家长,应尽量不要让幼童参与危险较高的活动,在游玩公共设施时,应全程陪同。作为能够辨识自己行为后果的较大儿童,应当关爱并保护比自己小的小朋友,家长平时也应当多提醒、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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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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