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确,5月26日开始发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市商务局获悉,济南市商务局联合“云闪付APP”进行发放第三期政府汽车券,本次活动的消费券金额共计1400万元,活动时间是2023年4月1日-2023年6月30日(发票开具日期),共分为三个轮次进行发放,首轮消费券将于5月26日10时开领,核销有效期至5月30日24:00,另外两个轮次是在6月2日和6月9日发放。

消费者需在活动期内在参与企业购车并开具购车发票、资料最晚提交日期为7月10日24时,修改截止日期为7月15日24时,消费者需要及时上传并关注审核情况,留意时间节点。

据悉,活动参与企业是注册地在济南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并且商户收款终端能支持银行卡刷卡,活动开始前参与车企名单将在云闪付平台公布。

参与对象要满足活动时间内在参与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同时满足领券用户在2023年7月10日24时前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即可。新能源乘用车是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

记者了解到,消费券分为新能源乘用车以及燃油乘用车两种,新能源车设置3000元、4000元、6000元三种面值,燃油车设置2000元、3000元、5000元三种面值本次活动消费者在使用以上消费券时,如果是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可再增加申请1000元。

如消费者今年4月份已经购买新能源汽车,早于消费券的发放时间,这类消费者还可以参加第三期政府汽车消费券活动。

消费者可在领券后前往购车4S店,告知店员参与本次活动,在活动pos终端使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刷卡支付不低于3万元的金额,进行消费券核销,银联后台记录核销标记(云闪付APP消费券状态为“已使用”,则核销成功)。之后与4s店财务沟通退款流程,联机退货要在T+1日后进行操作,当天退货视为无效。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在资料上传截止日期前提交所有活动材料,等待审核即可。该笔消费不可以原路径退回,原路退回将失去参与资格。

据悉,有消费者前两期活动领到过消费券,但是未使用。现在想买车,还可以参加本期消费券活动,每个消费者在当期活动时间内仅可选择一种面值领取,且活动时间内限领取、使用一次消费券。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消费券仅限领券用户本人使用,不可以转赠他人。领券用户与资料上传用户、购车人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承兑。消费者领券时手机定位需在济南市,对车主的户籍不做限制。可以异地进行挂牌,活动对车辆上牌地域不做限制。

第三期政府汽车消费券的活动规则详情将会于5月23日(星期二)在济南市商务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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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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