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税务:“首违不罚”让税收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7日讯(通讯员 伍鸣 蒋博 周舟)“我已经申报了增值税和其他附加税,但是忘记申报个税了,在收到了税务局的文书后,本来还很担心,却没想到税务局服务很到位,执法也有温度,我以后一定记得按时申报。”近日,涟源市源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感慨地说道。

因为忘记申报2023年2月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这位负责人到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处理时,税务人员认真核实其申报情况,发现该纳税人属于首次逾期申报,没有主观故意,并且已于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决定对该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且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主观上疏忽大意和客观上对税收政策一知半解是一些初次纳税的中小企业发生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严格落实总局“首违不罚”规定,对属于“首违不罚”清单事项列明的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全局共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14份,并以此为契机,细心地为纳税人缴费人讲解相关税收政策,既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加了解税收政策,增强了诚信纳税意识,也让税收执法更有“人情味”,得到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广泛好评。

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分明表示:“近年来,涟源市税务局深入开展便民便税春风行动,既严格刚性执法,也注重柔性关怀,通过规范化和人性化的税收行政执法,赢得了各界广泛认可。”下阶段,涟源市税务局将严格依法治税,积极落实“首违不罚”事项,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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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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