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私自拍摄打印游客照片售卖?回应来了!

来源:长江云新闻

长江云新闻记者 周翔

前两天,有网友反映,自己和朋友到武汉野生动物王国游玩时,在园区内看到“凭票送钥匙扣免费领照片”摊位。经询问确认后,摊位人员表示可在游玩结束后免费领取钥匙扣及照片。随后该网友在照片领取处发现自己孩子的放大版照片,并被工作人员告知:“钥匙扣照片太小,可花费30元购买大照片。”该网友拒绝并质疑其私自处理打印照片进行售卖。

对此,动物园工作人员回应:该项目为第三方机构运营,当时已将照片销毁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及批评教育,事后园方已向该游客回电致歉。

报道一出,便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

不少网友认为,景区商家的做法属于侵权行为;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这就是营销套路,不算违法。

那么,拍摄游客照片进行售卖的行为究竟算不算侵权?长江云新闻记者联系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宋飞帅,宋律师表示:如果景区未经游客同意即对其拍照并进行售卖,则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涉嫌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也就是游客的同意,景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更不能对外售卖。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按照宋飞帅律师所说,判定是否侵犯游客肖像权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是否有提前告知。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它和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一样,都受到法律保护,不管最终拍摄的照片是否会赠送,还是制作成纪念品展示、售卖,都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如果景区对拍照行为提前进行了详细告知并与游客达成一致意见,则拍照及收费行为并不违法,属于民事主体之间正常的经济行为。

再来看这次事件中,游客并不知道放大的照片还要收费,商家也并没有提前对这名游客进行告知,因此是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的。

其实,景区里的拍照项目并非个例,现在基本上全国大部分景区都设置了拍照项目,类似这位游客的遭遇,不少网友也表示,在很多其他景点也踩了类似的坑。

景区里给游客拍照是一项非常普遍的服务项目,很多游客也因为它太常见而忽略了其中的隐患。宋飞帅律师表示,拍摄的照片底片、原图都留在商家手中,如果他们不进行及时销毁,是可能对被拍摄游客的利益进行损害的:“例如现在科技发达了,最近很火的AI换脸技术,一些不法分子如果要实施一些违法行为,他们的换脸素材从哪里来?万一是从这些景区的相机里面获得,那势必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那么,如果游客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被景区拍了照片,就一定能认定侵权,要求赔偿吗?

宋律师解释:“如果景区只是拍了照,但没有进行商业用途,例如拿出来公开展示、宣传、售卖,一般要求赔偿损失是主张不了的。”

面对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什么在监管上却显得比较薄弱?宋律师认为,一方面就是这种现象太普遍,大家并没有意识到其中可能带来的侵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还没有发生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并不表示这种行为一定就是合法的。

想要规避这样的风险,其实也并不难,宋飞帅说:“最好是景区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景区做一些合法合规的要求,按照正常程序做一些修订,比如在门票上进行一个文字性的说明,或者在每个项目入口处张贴告示、公告、说明,表明整个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拍照的行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另外,作为消费者,也需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警惕,以防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对于景区拍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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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标签:景区   人格权   游客   照片   肖像权   新闻记者   肖像   钥匙扣   律师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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